- 民法典总则编重大疑难问题专题研究
- 米新丽等
- 1692字
- 2025-05-12 17:50:04
前言
《民法典总则编重大疑难问题专题研究》是在我们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科研课题《民法总则重大疑难问题专题研究》(14JJD820005)的最终研究成果上丰富而来。本书选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当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强化和突出以民法为社会实践服务的基本思路,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反映到民法上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在民事审判中反映出来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突出民法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特色和优势。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形成了以下共识:第一,总则是整个民法的领头羊,在研究总则的部分或者全部问题时,不能仅仅着眼于这一问题本身,而应当考虑到该问题在其他一些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应用,使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第二,通过对总则中的若干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具有独立见解的观点,为民法典的科学性、民族性和社会适用性贡献我们的智慧;第三,总则理论博大精深,中外民法学家、民法学者已有诸多严谨的、具有科学体系的、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本课题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力图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
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以认真严谨的态度进行了问题探讨。研究内容基本按照本课题初期规划的总体研究思路展开。在这一过程中,课题组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就总则的几个重大疑难问题,如民法的渊源、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事责任与时效等进行了充分研讨。主要研究成果通过分析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别联系以及交易习惯的特点和影响探索民法的渊源;通过对法人人格权、农户法律地位、民事主体宣告死亡制度以及监护制度尤其是成年监护制度的研究,探索总则中民事主体制度的创新规定和重要作用;通过对民事权利客体的现代化研究,以及对网络虚拟财产、个人数据等新型权利客体的考察探索民事权利客体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民事法律行为领域着重考察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等;对家事代理制度进行了探索;对总则与侵权责任中责任形态的对接以及诉讼时效利益作出了新的理解与解释。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多数被吸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总则编,故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时,本书主要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的表达。在等待出版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配套司法解释,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对于其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本书亦予以体现。
各章节分工撰写情况如下:米新丽撰写第一章第一节、第三节;张世君撰写第二章第一节;郑文科撰写第二章第五节、第五章第二节;王德山撰写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刘润仙撰写第一章第二节、第二章第三节;翟业虎、刘娜撰写第四章第三节;陶盈撰写第三章第一节、第五章第一节;李晓娟撰写第二章第四节;张娜撰写第三章第二节;徐冲、陈颖奇撰写第三章第四节;叶呈嫣撰写第二章第二节;米新丽、卫洪光撰写第三章第三节。全书由米新丽统稿。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重要性,国内外的民法学者对民法总则的研究从未停止过。无论是在民法典早已制定的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还是在中国,民法学家和热爱民法的学者对民法总则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和若干疑难问题的研究热情一直长盛不衰,研究成果丰硕。本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大量前人的优秀成果,在此向贡献这些成果的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感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信任,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研究机会,感谢中心卢淑贞女士提供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过程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亚兰、史可鑫等同学承担了大量校对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受研究视野、研究能力、实践经历等所限,本课题成果尚存在不足甚至疏漏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和读者批评指正,我们定当虚心接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民法总则重大疑难问题专题研究》课题组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