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云南省学校结核病防控综合创新措施的出台和落实

(一)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两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以后,2013年、2014年原云南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分别组织召开了全省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了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并对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下发《“十三五”云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等八厅委联合印发《云南省贯彻实施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作方案》,明确学校结核病防控目标,并提出针对性措施。近5年来,省级相关机构和部门共下发9个学校结核病防控相关专题通知文件,凸显政府对学校结核病防控的重视。

省级相关机构和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投入,分别于2020年、2021年两次追加专项资金共3 000余万元。为有效推动全省各地防控措施的落地执行,自2016年开始,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标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与省教育厅每年联合召开1~2次全省学校传染病疫情分析例会,省疾控中心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分析,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和专业技术部门共同讨论部署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对各地学校防控工作的关键任务指标。

(二)开展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省疾控中心每年举办1~2期学校结核病防控专项培训,培训对象覆盖全省各级疾控中心及定点医疗机构,培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结核病防控策略、临床诊断、媒体应对、健康促进入校园等;编印《学校结核病防控案例分析与实践手册》,用于指导基层工作。近5年来,省疾控中心参与省教育厅开展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专项培训10期,累计培训中小学校长、高等院校校医院院长等6 000余人,培训内容包括结核病基本知识、校园防控策略等。

(三)强化疫情报告、监测预警和沟通协调

1.加强“3~24岁”学龄期人群的身份识别及追踪核查工作

自两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进一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学龄段病例的职业进行重点核查,详细、准确填报每一例病例的学校名称及班级。县级疾控中心指定专人每天浏览传染病报卡情况,对人群分类为“学生”或年龄为“3~24岁”肺结核报卡者开展身份识别及追踪工作,市级疾控中心每周在传染病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人群分类为“学生”或年龄为“3~24岁”的肺结核患者名单,由各县(区)落实追踪。

2.定期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分析,及时排查疫情隐患

各级疾控中心每个月对辖区学校结核病疫情进行分析,及时排查可能存在聚集性疫情的学校并及时进行核查及现场处置,直至“国家传染病自动预警系统学校肺结核单病例预警”启用(2020年开始停用手工月报表,改为预警信号响应监测);每季度上报校内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情况,每年上报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情况。

3.规范学校结核病信息报送工作,健全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

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发现同一学校同一学期出现1~2例肺结核病例,要及时向学校反馈并开展现场处置;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上级疾控中心和学校报告、反馈。发生3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时,州(市)级疾控中心必须到现场指导疫情处置,并将情况报至省疾控中心。

(四)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每年召开业务培训会,并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工作;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将结核病检查纳入新生入学体检项目。

(五)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防病意识

2015年,云南省选择学生病例较多的县开展试点,招募师生志愿者,启动“结核病防控在校园”系列活动,包括制作“标准化培训课件”给各地学校,开展学生防治结核病宣传教育、学校结核感染控制培训,组织学校结核病防控有奖征文、招贴设计展示、“愤怒的小鸟”通关问答等活动,让学生深入了解结核病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