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心智·模仿:草原史诗文化语法的两种人文诠释
- 阿拉德尔吐
- 1829字
- 2025-04-27 18:11:29
引言
本书[1]以有关社会行动·文化心智的本体即模仿论视角为参照系或主线,回应了口传民俗学领域的表现·反映说和社会文化人类学的拟剧论等[2]主观化假设的错位问题,并从理论假说案例和类型逻辑的模仿(本体)原理出发,试图阐明了表现·反映说和社会拟剧论对其本体假设的误差判断和偏差理解。
在《人类学与古典学》[3]一书中,C.克拉克洪(C.Kluckhohn)曾提出“文化语法”的解说构想,其包括源于语言的特定文化语法和文化本身的一般语法架构。文化的语法虽然看似源于认知和语言的思维活动,但事实上植根于包括语言艺术、神话历史、宗教民俗、天文历法和丧葬仪式等在内的多重文化资源。在此,本书所用的文化语法是指C.克拉克洪所说的第二种意义上的一般文化语法框架。也就是说,尽管哈夫洛克(A.Havelock)等用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利奇(Edmund Leach)的比喻法来解释或指出了语言艺术和文化系统之间的广泛关系,但仁钦道尔吉[4]和巴·布林贝赫[5]两位先生所勾勒的史诗文化语法构架与上述C.克拉克洪提出第二种意义上的一般文化语法之含义颇为接近。据笔者考证发现,史诗类型学(仁钦道尔吉)所依赖的是社会行动模仿的文化语法逻辑,而史诗诗学(巴·布林贝赫)所遵循的是文化心智模仿的本土语法逻辑。要想弄清楚文化语法的形成机制——有关社会行动·心智模仿的根本原理,下面就不得不去思考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按照柏拉图(Plato)的类型逻辑理解,现实对于理念的模仿,是与文学或艺术对于现实的模仿一样。依此断言,文学或艺术必定是社会化或文化的,但反过来说,社会或文化绝不是单纯拟剧化的或艺术化的。因此,在社会拟剧理论(Social Dramatic Theory)方面,“社会戏剧”(维克多·特纳)[6]、“社会拟剧”(欧文·戈夫曼)[7]、“剧场国家”(格尔兹)[8]和“艺术展演”(理查德·鲍曼)[9]等均把社会或文化看作艺术或剧场的表演或展演过程。二是,列维-斯特劳斯强调“文化语法”的重要性,认为在人类行动或社会实践背后存在一种心智“深层结构”—— 一套近似潜意识的认知模式。格尔兹所强调的“文化语法”侧重于文化的意义之网及其解释;而利奇、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维克多·特纳、亚历山大(C.Alexander)等所理解的“文化语法”则倾向于结构或解构主义意义上的用法。正如杜兰蒂(A.Duranti)所言,民族志研究者通过对文化的系统观察已经创立了“文化语法”研究范式。此外,在谈论史诗在无文字社会中的功能问题时,古典学者哈夫洛克沿着利奇(《自己与他者》Ourselves and Others)的步伐,也注意到了“文化系统的排序……正如语言系统的结构……问题是探寻其他文化语法”这一普遍原理。[10]事实上,社会戏剧化的这种类比假设使人易于产生一种偏差认知或错位看法,其与“文学或艺术源于生活,同时又高于生活”的表层化理解没什么两样。笔者坚信,如果说社会戏剧或拟剧是必定存在的,那么它只存在于文学或艺术本身的元领域里。
在上述学理性的思考基础上,本书围绕以下几点考证和分析工作而得以展开,以此来阐明有关以社会行动·文化心智及其模仿论视角为参照系或主线的文化语法之形成机制,并回应了史诗学研究即口传民俗学领域的表现·反映说和社会文化人类学的拟剧论等存在的问题。首先,聚焦于作为类型学和诗学范式的社会行动·文化心智模仿原理,挖掘并摸索了大型口传民俗即史诗传统的文化语法构型,借此发现以上两大课题各有其思想和方法论的源头,也有各自形成、发展和演变的特定规律。其次,追溯并考察了史诗类型学和史诗诗学两大研究路径的思想来源与方法论基础;前者以发生论、还原论和类型发展论为主线,后者以本体诗学、元范畴和本土解读为内容。再次,确认视史诗类型学为社会行动模仿的文化语法范型,进而解析了其方法论模式和范畴基础等构建问题。复次,将史诗诗学看作文化心智模仿的本土语法构型,探讨这宗诗学的理论模式和范畴基础等构建论题。最后,结论部分考察了史诗类型学和诗学的批评模式与未来发展趋势,概括和总结了其在本土视野下所构建的学理经验与反思实践的示范意义。同时,以草原社会拟剧即史诗世界的文化语法——有关社会行动模仿和文化心智模仿的理论解释和反思路径为中心,还讨论了其大型社会叙事的本体论基础及相关原理。
诚然,尽管文学或艺术必定是社会化或文化化的,但反过来说,社会或文化绝不是单纯拟剧化或艺术化的。在此,有关表现·反映说和拟剧假说的这种本体错位及其逻辑缺陷,无疑是因“文艺高于生活”和“社会即拟剧”等主观化的推论偏向和认知颠倒所致。上述推理及其纠正过程对非遗或口传民俗的表现·反映说和社会拟剧论的假设检验、重新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