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协同高效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 郑东华等
- 1724字
- 2021-09-17 21:13:36
第二节 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一、逆全球化风起云涌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的今天,悄然出现了一股逆全球化风潮,并且大有愈演愈烈的态势。首先,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最主要的发动者是作为全球化主要推动者的美国。特朗普上台后发起一系列针对中国的“301调查”“232调查”。2018年3月,特朗普政府正式签署总统备忘录,对中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惩罚性关税,并对中资投资美国设限;另外针对进口中国钢铝产品附加关税政策落地;并分别于4月4日和6日宣布对来自中国机器机械、航空航天等约500亿美元征收25%关税;8月1日将对华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从10%上调至25%,并且着重强调限制中国投资美国关键科技。(13)在美国政策的影响和带动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纷纷抬头,颁布了各种贸易保护政策。英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全球贸易预警》报告显示,2008年11月至2016年10月,二十国集团成员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总计达到创纪录的5560项,最近一年来新增贸易保护主义措施401项。(14)其次,区域一体化受阻。特朗普政府自上台以来就开启了“退群”模式,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威胁退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迫使加拿大、墨西哥与其签订《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在2016年6月23日举行的全民公投中,英国民众以51.9%的比率,选择脱离欧盟,(15)给作为区域一体化先驱者的欧盟一体化进程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蒙上了阴影。
二、科技前沿争夺激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的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16)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千载难逢的机遇,各国都在抢占新科技革命的制高点,以求奠定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实力和地位。中国也已经制定了相关战略,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抢占事关长远和全局的科技战略制高点。在中国实施科技发展战略的同时,美国接连出台了《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美国制造业促进法案》《先进制造伙伴计划》《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等文件。(17)
中美之间在科技领域的竞争大于合作,尤其是美国一直以来限制在高科技领域同中国开展深入交流,为此采取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在特朗普政府上台后,面对中国发展高科技产业的长远战略,更是采取了一系列的敌对措施,其上台伊始开展的“301调查”,主要针对的是“中国制造2025”中主要发展的航空、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在投资限制方面,2018年8月出台《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扩大到对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及敏感个人信息领域的非控制性投资。在技术封锁方面,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出口管制改革法案》,美国商务部根据该法案将14项技术列入出口管制。同时,美国商务部通过“实体清单”方式,截至2019年底,将我国239家企业和机构列入出口管制。2020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扩大对华为的制裁力度,试图切断其与全球芯片商的联系;5月22日,又将北京计算机科学研究中心、奇虎360等33家中国公司和机构列入“实体清单”。在中美布局新科技革命领域的同时,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高度重视。欧盟出台了《欧洲研究区2020构想》,日本制定了《创新25战略》,俄罗斯颁布《2013—2020年俄罗斯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等等。
三、数字经济深度角逐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式,在当前和未来世界经济发展中将占据重要的位置。各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2017年“数字经济”一词首次出现在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国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在世界主要国家逐渐认识到数字经济带来的巨大机会的背景下,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以移动支付为例,国外的谷歌、苹果、Facebook等都相继推出了移动支付软件。根据中国信息化百人会发表的《中国数字经济报告》,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22.4万亿元人民币,折合约3.8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达到30.1%;但是美国数字经济规模远超中国,约为11万亿美元,占GDP比重约为59.2%。(18)在各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同时,针对数字经济的规范与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例如,2018年5月25日,欧盟发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严格规定了数据保护的界限,给我国数字经济企业在欧盟地区的发展带来很大的挑战。在可预见的将来,各国都会出台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