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基础与实务问答
- 库博雷克公共管理咨询公司 执法规范化研究中心编著
- 970字
- 2025-05-14 15:04:00
第二部分 违法案件的查处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具体违法案件时,应当符合执法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量得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等要求。这也是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几大要件。
1.执法主体适格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获得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因此,必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责任。尤其对一些容易出现职权交叉的领域,如噪声污染防治、违法建设等,一定要根据界定好的职责边界行使职权,否则就是超越职权。
2.程序合法
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各地行政程序规定的执法程序。办案程序必须先后有序、齐全规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注意办案时效;坚持办案、审案、定案三分离制度。
3.证据确实充分
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繁杂,执法人员应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证明标准,对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违法时间、地点、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调查要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证据形式齐备,符合取证规则。
4.适用法律准确
城市管理执法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多而分散,执法人员应根据法律适用规则,做到引用法律条款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有效。
5.裁量得当
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符合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首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从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角度选择处置方式,如果对当事人有多重处罚种类或幅度可选择,应在可以达到行政处罚目的的范围内,选择最轻的处罚种类或幅度,在该条件不能符合时,再选择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6.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执法文书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证法律规范的具体实施。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步骤和格式等要求来制作执法文书,保证案卷整体质量,使法律规范切实得以体现。
以上六个要件也是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的基本内容。实践中,城市管理执法事项涉及不同领域,各种违法案件都具有不同的特征,法律规范只是抽象性的概括,如何运用抽象的法律规范来处理具体的执法难题,是执法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的业务技能。本部分主要以各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践总结和近年来的行政司法审判案例为参考,探讨和解答当前常见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和相关的执法难点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