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本手册前身为《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检索手册》,此次重编更名为《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手册》,在内容与体例方面均有实质扩增,并区分“简明”与“进阶”两个版本,前者便于快速检索,后者适于深化研习。

本书对应进阶版,由请求权基础方法指引、《民法典》[1]规范标示、《民法典》重点司法解释(15件)规范标示、附录四大模块组成。

1.进阶版的增项

进阶版与简明版相比,增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就方法指引而言,细化了《请求权基础方法的适用模式》,并增加了《请求权基础与民法规范类型》。

其二,就标示项目而言,在简明版“条旨、规范类别、关联条文/对比条文、检视程式”4项标注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攻防结构”项目。

其三,就规范类别而言,将简明版的8大类进一步细分为18大类。规范类型的细化是进阶版对简明版的实质升级。

2.请求权基础方法指引

内容为《请求权基础方法的适用模式》及《请求权基础与民法规范类型》。

3.《民法典》规范标示

(1)条款序号

条文序号统一由汉字数字改为阿拉伯数字,条下各款以反白序号(❶❷❸❹❺)标示。

(2)标示项目

规范划分至最小单元(一个条文可能涉及数项规范),分别标注其条旨、规范类别、关联条文/对比条文、攻防结构(部分)、检视程式(部分)。

(3)规范类别[2]

依请求权基础方法,细化区分以下18类规范:主要、不完全主要、辅助、外部、宣导、原则、裁判指引、提示参引、类推参引、抗辩、反抗辩、再抗辩、否认、抗辩排除、否认排除、主要/辅助、主要/抗辩、辅助/抗辩。

①主要规范的细化区分

区分典型主要规范与不完全主要规范,后者为确定请求权或给付义务主体的归属规范,须与其他规范相结合才构成完整的请求权基础。

②辅助规范的细化区分

区分典型辅助规范与外部规范、宣导规范、法律原则、裁判指引规范、提示参引规范、类推参引规范。

外部规范系置入民法中的公法规范。

裁判指引规范则系指引法官裁量的裁判规范,与当事人举证不直接相关。另,程序规范也标注为裁判指引规范。

提示参引规范与类推参引规范虽均为参引规范,但适用方法不同,前者仅须依提示直接适用被参引规范,后者则须借助类推操作,因而也区分标注。

③防御规范的细化区分

区分抗辩规范、反抗辩规范、再抗辩规范、否认规范、抗辩排除规范、否认排除规范。

抗辩规范、反抗辩规范、再抗辩规范,分别对应“原告请求→被告抗辩→原告反抗辩→被告再抗辩”的攻防结构。

否认规范,对应具有防御功能的积极否认(非独立抗辩)。积极否认与狭义抗辩的区别在于:积极否认是对原有要件的防御,不改变被否认方的举证责任,否认方的证明为反证;狭义抗辩则引入新的消极要件,由抗辩者对抗辩承担举证责任,所涉证明为本证。

抗辩排除规范与否认排除规范,则既非抗辩规范,亦非否认规范,功能在于说明某类事由不构成抗辩事由或否认事由。

④跨类规范的细化区分

区分主要/辅助规范、主要/抗辩规范、辅助/抗辩规范。[3]

(4)关联条文/对比条文

就《民法典》条文,标注其相关的法典条文与重点司法解释条文。书中条文序号前未加名称前缀的为《民法典》条文。为简便起见,司法解释名称与条文号也均采简称,简称表请参见下文4.(2)部分。

根据情况标注“对比条文”,如第408条与第433条的对比。

(5)攻防结构

选取若干代表性条文,根据诉讼攻防结构,以“主文/但书”的形式予以表述,以期更准确地拆解要件与抗辩,并据此区分举证责任。

例如,将《民法典》第235条的“攻防结构”表述为:“权利人可以请求占有人返还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但是,占有人对权利人享有占有本权的除外。”据此,物权返还请求权产生的要件是“权利人的物权+占有人的占有”,请求权人负担举证责任;阻却权利产生的抗辩是“占有人的占有本权”,占有人负担举证责任。

但是,以“主文/但书”的形式表述攻防结构,并不意味着规范的原则/例外关系即等同于攻防结构。对应狭义抗辩与积极否认的区分,规范的原则/例外关系也存在两种可能。

一类是例外构成原则的抗辩,例外的适用以肯定原则适用的前提事实为真为必要,在此基础上引入新的抗辩事实。如法律行为无效(例外)抗辩有效(原则),以肯定法律行为成立(有效的前提事实)为必要,在此基础上引入无行为能力等权利产生的抗辩,以使例外的法效对抗原则的法效。

另一类则是例外与原则不形成抗辩关系,但例外的适用以否认原则适用的前提事实为真为必要。如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原则)与未经追认但其可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例外),例外与原则适用的前提事实不可能同时为真,但原则与例外的法效相同,区分的只是其典型与非典型适用情形。

(6)检视程式[4]

选取若干典型请求权基础,在相应条文处列出其检视程式表(如第1165条第1款)。

4.重点司法解释规范标示(15件)

(1)依请求权基础视角下的规范类别,标示《民法典》重点司法解释中的条文,条文序号统一改为阿拉伯数字,并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处标示关联的司法解释条文。

(2)司法解释简称表如下:

(3)司法解释逐条标注规范类别,个别条文标注攻防结构、对比条文,不设条旨、关联条文、检视程式等标示项目。

(4)与《民法典》规范分类不同的是,司法解释的条文原则上不应作为请求权基础(主要规范)。因而,司法解释的规范类别不设“主要规范”子类。

5.附录

(1)附录1:《九民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本书简称《九民纪要》)虽非司法解释且公布于《民法典》之前,但对民事规范的适用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手册将其作为附录纳入。但因仅为检索之便,并未对其条文予以类别标示。

(2)附录2:《民法典》典型请求权基础简表

根据请求权基础检视的外在结构列举《民法典》中最典型的请求权基础。

(3)附录3:电子增值资源

书末预留《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侵权编司法解释》二维码,待正式公布后将及时提供两项司法解释类别标示的电子增值资源。

6.笔记条

版式设计方面,考虑到法典工具书的笔记需求,进阶版的《民法典》部分还预留了侧边笔记条。

另需说明的是,请求权基础视角下的规范性质划分、攻防结构等并非全无争议,本手册仅代表编者个人观点,供读者朋友们批评。同时,也衷心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成知博女士的策划、协助与支持。

2023年5月18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书简称《民法典》。

[2] 详细的分类依据与说明,请参见本书《请求权基础与民法规范类型》部分的阐释。

[3] 在具体条文的标示中,跨类规范也可能进一步具体化,如第181条第2款标示为“提示参引/反抗辩”。

[4] 较之简明版,进阶版列举的检视程式更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