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有关部门 单位 组织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哪些责任?
- 妇女权益保障法贯通实用本(2022年修订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
- 108字
- 2025-05-09 16:02:26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