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第斯国家与中国的生态文明新理念

2021年全球瞩目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简称COP15)在中国昆明召开,此次会议主题为“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缔约方、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地方社区、各国公众代表齐聚一堂,通过总结过去十年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实施进展与经验,制定了“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这代表了国际社会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意愿,代表了世界朝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2050年美好愿景的迈进。这次会议成为联合国生态环境领域最重要的一次会议,来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的17个国家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2],表达了共同改善生态发展和人类福祉的美好意愿。

在生态理念方面,拉丁美洲与中国对自然的认知都经历了从原始阶段的敬畏和崇拜自然,到发展阶段的过度攫取自然,再到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反思和重塑的过程。如今中拉双方皆秉持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发展经济与维护自然平衡的和谐之路。尤其进入21世纪,拉美各国大力推行生态保护政策,从政策的高度强调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将生态保护作为国策执行。安第斯国家重新推崇并学习曾被主流社会边缘化的印第安人对待自然的生态理念,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政府还将印第安人的“美好生活”理念列入宪法、纳入国策,重申“大地母亲”和自然的权利,提出“人类—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模式,使得印第安土著、自然生物以及女性等边缘群体的权利重新受到重视[3]。可以说,拉美各国从政府到民间,形成了一条自上而下的生态环保路径。厄瓜多尔还走上了探索“美好生活社会主义”的道路,即将印第安传统生态理念与现代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相结合。由此,“美好生活”作为后发展主义的“新”观点,被纳入西方理论的博弈进程。[4]

“美好生活”追求用最少的资源满足人类需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注重整体共存的世界观,它不是奉行以人类的高姿态尊重“大地母亲”或自然,而是将人类自身认同为自然的一部分,认可自然界作为生命共同体同样具有生存发展的权利。这样的理念恰与中国政府倡导的“生态文明”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内涵不谋而合。中国政府也将谋求“人民的美好生活”作为奋斗目标,强调“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古往今来,无论在东方或西方,人们渴望的美好生活在本质上是相似的,都要摆脱物质匮乏即绝对贫困、克服经济不平等即相对贫困,在温饱、尊严和自由都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获得归属感、参与感和生活意义感。”[5]然而,拉美国家和中国的“美好生活”概念虽具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显著的差异。对于拉美国家来说,“美好生活”更强调社会公正和平等。拉美国家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结构原因,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因此“美好生活”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富裕,还包括经济机会的平等和公正分配以及在减少社会不平等和腐败等方面的努力。拉美国家的“美好生活”愿景是一种“超越发展和共享型社会”,同时共享型社会也凸显了“拉美激进左翼在反思新自由主义带来发展困境时所做的自主性探索”[6]。而对于中国来说,“美好生活”更强调全面的发展和创新,是“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小康社会基础上的下一个目标”[7]。中国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挑战。因此,中国的“美好生活”概念不仅仅包括经济发展和物质富裕,还包括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追求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虽然两者的概念有些许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致力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都是基于人民具有幸福感的生活体验,其中包含衣食无忧、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与各族人民在和谐美好的自然环境、安定和平的社会环境中平等、自由地生活。可见中拉双方有着相同的人与自然和谐、家园环境友好的发展愿景。

(一)安第斯国家的“美好生活”与自然权利

西班牙语“美好生活”(Buen Vivir)术语来自安第斯山脉印第安部族凯楚阿人(Quechua)的概念“Sumak Kawsay”,接近西班牙语“充分地生活”之意,如今翻译成“美好生活”。不同印第安部族世界观的共同点是追求美好的生活,充分地享受生活,与大地母亲、宇宙、生命、历史的周期循环同步运行、和谐共处,与一切有生命形式的存在平衡相依。这是延绵千年的拉丁美洲印第安人的古老思想,他们信奉生命在与大自然和谐共处中延续,尊崇自然界生物的多样化和世界的平衡秩序,这亦成为安第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21世纪以来,拉美各国重新汲取印第安人的古老哲学理念,在此基础上提出后发展主义政治理论——“美好生活”,逐渐形成另一种发展替代新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方案的道路,它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追求富裕或无限经济增长,而是追求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和精神平衡,追求“一种完整、平衡、适度、和谐的生活存在形式,基于与所有众生的互惠关系的培养而集体实现这种生活”[8]。“美好生活”认为每个主体并非孤立,而是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一切都相互关联,都是整体的一部分,它表达了人类与其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的不同关系,将“人类、伦理和整体维度纳入人类与其自身历史和自然的关系中”[9]

2008年,安第斯国家中的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政府先后将印第安人的“美好生活”理念列入宪法,立法保障印第安人的生存权利和自然权利。这就使“美好生活”从原始生态的生存哲学上升到现今的治国理念共识,具有了新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它的含义也由简单的自然关怀上升至人文关怀和社会关怀,超越了西方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理念,“不是将发展作为目标,也不能与发展等同比较,不存在既要满足当代人又要满足后代人需要的发展,也不存在次发展和发展的概念,而是奉行构建持久的和谐生活,为建造和维持美好生活创造社会文化条件和伦理精神条件”[10],从而达到在不损害他人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和谐共赢发展的目标。“美好生活”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力图化解拉美政治社会中的冲突危机,消除绝对贫困和经济不平等,使拉美国家摆脱对西方国家及其发展模式的依附,引领拉美社会和平向前的发展方向。

中国学界对于拉美“美好生活”概念的关注度相对较少,以“拉美美好生活”为关键词在知网和万方数据库搜索,综合主题仅仅出现10篇相关文章,涉及“美好生活”概念阐释,拉美国家玻利维亚、厄瓜多尔推进“美好生活”的相关实践和理论,“美好生活”愿景比较研究及拉美左翼政党的行动。鉴于该概念的提出和探讨主要发生在拉美地区部分国家,因此中国学界对于该概念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与西方以人类为中心的观念截然不同,印第安人的世界观以宇宙为中心,体现了如何与自然、事物、人、神建立联系,他们认为人在事物的秩序方面处于被动和从属的角色。认可自然界作为生命共同体同样具有生存发展的权利,认为自然有其内在的价值,而这种价值并不依赖人的承认而存在。因此自然权利并不是把自然当作法律中的财产,而是承认所有的生命形式都有生存和再生生命周期的权利,是“具有自主生存和繁荣权利的实体”[11]。秉持这样的理念,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的原住民与环保组织协同努力,争取到两国政府将“自然的权利”纳入宪法,玻利维亚宪法中五次宣布地球母亲的权利,厄瓜多尔宣布了二十七次[12]。它们的共同点在于赋予大自然被修复和恢复的权利,要求民众和企业遵守维护大自然权利的义务。

2008年厄瓜多尔新宪法明确规定了“自然的权利”,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宪法中确认自然权利的国家。2009年,时任玻利维亚总统埃沃·莫拉莱斯在纽约联合国大会上宣布大地母亲的权利,联合国大会一致同意并通过这一提议。2010年,玻利瓦尔举办的“世界人类大会”通过了《地球母亲权利世界宣言》,首次以国际宣言的方式正式承认地球所有自然体享有权利,人类负有维护地球母亲权利的广泛义务[13],并将每年的4月22日定为国际大地母亲日(即“国际地球日”)。玻利维亚在其宪法中增加了“自然的权利”,自然被赋予了生存、保全和再生的权利。将“自然的权利”纳入宪法背景的过程,不仅使有关非人类环境的价值观的辩论合法化,也产生了一系列诸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平衡等的法律义务,形成宪法制裁的有效手段,并为制定新的生态环保法律框架奠定基础。

拉美安第斯国家以宪法形式赋予自然权利主体地位可谓创新之举,体现出“生态宪法”(eco-constitution)的特征,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然认知提供了重要思路。在自然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当下,赋予自然以权利主体地位既能消除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又能以立法的形式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二)中国的生态文明与“生命共同体”

21世纪人类文明面临着新的文明形态转型,而生态文明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和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它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是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新型文明形态。然而,西方生态文明理论在生态危机论、生态价值观和生态治理论等问题上存在争论和分歧,其目的是维护中产阶级的既得利益和资本对利润的追求,秉持否定发展中国家发展权与环境权的“西方中心主义”价值立场,是维护特殊人群利益的特殊维度和地区维度的生态文明理论。[14]中国的生态文明思想则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吸收了西方生态文明理论和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精华,是结合中国和全球环境治理现实的积极结果。

2007年中国正式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提出要“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2012年,党的十八大会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融合的“五位一体”目标[15],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在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下改革中国环保管理体制,切实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上强调“找到一条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经济相得益彰的脱贫致富路子”[16]。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国际场合向世界阐明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和思想,提出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构想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一系列生态治理对策。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在表达“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畅想的同时,进一步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概念,并把建设“清洁美丽世界”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奋斗目标。2022年,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倡议。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表达了国际社会共商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之策,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及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意愿。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上首次提出“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再次指出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国际社会应当“秉持生态文明理念,站在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17],这彰显了中国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对于推动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开启人类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具有重大意义。

地球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全球生态危机日益呈现世界普遍性、物种跨越性等特征提出的中国智慧和方案,它以高度的共产主义精神思考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平衡,对以往提出的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进一步发展,是“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延伸和再现。如果说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生态文明理念的基本内涵,那么地球生命共同体则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高度概括,是生态文明理念的核心。地球生命共同体既强调自然界中生物的多样性和彼此不可分割的关系,又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互相依存的关系,主张地球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整体系统性治理。

可以说,中国的生态文明理念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两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中,即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形成了化解人与自然、人与人矛盾的生态本体论,引导人们辩证地处理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道路中,中国始终坚持“德法兼备”的社会主义生态治理观,有机结合消除贫困和全球环境治理、捍卫国家发展权与环境权的目标,促进全球共同繁荣。如今,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不仅是中国走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科学指南,而且对于全球维度的生态治理具有引领和指导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是拉美安第斯国家的“美好生活”理念与自然权利,还是中国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生命共同体”理念,都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这充分说明,保护地球生态、追求美好生活是全世界人民的愿望,而迈向人人过上美好生活的生态文明新时代,也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追求。向更高文明形态的转型是当代人类面临的共同机遇,然而面对诸多挑战和危机,无论是塑造美好生活还是建设生态文明,都需要全球行动。

在对安第斯国家与中国的生态文明新理念进行梳理后,在分析双方法律实践方面的异同之前,需要对它们的法理化概念进行更深入的阐释。安第斯国家和中国都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性,并提出了自己的生态文明理念和实践方案,这表明了双方在生态环保问题上的共识。接下来,本文将会就双方新理念在法律表达和内涵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以了解它们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中的差异和相似之处,同时也将进一步深入了解这些理念如何在实践中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