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拉生态思想实践的相互启示与借鉴

拉美与中国虽然文化背景和政治环境不同,但双方秉持的生态理念在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大背景中存在一定共性。双方都基于各自千百年来坚持的古老生态理念,结合内生性发展战略思想实践,以保护地球生态、追求美好生活为共同目标,将人民的诉求与自然的权利平衡考量,并通过写入宪法的方式实现了生态理念的法理化,形成新世纪独具特色的生态理念。在各自生态思想实践的过程中,各国积累了卓有成效的不同经验,也为对方在生态领域的持久治理带来启示,富有参考价值。

(一)拉美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以安第斯国家“美好生活”为代表的拉美生态文明的实践细化于人们生活中的各个场景,如农业、健康、教育和经济等,这些细化步骤可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参考思路。“美好生活”提案鼓励基于农业生态学概念的生产,力图保护粮食生产的基本天然产品如土壤、水和生物多样性;建立以生物为中心的健康新概念如“生态系统健康”“社区健康”“整体健康”等,力图建立不同知识实践的跨学科对话;倡导建立具有系统性视野,将生命、自然和宇宙看作相互关联的整体进行分析和理解的教育新范式,做好从家庭、社区到学校的不同教育,打破学科间的传统壁垒;提出互惠是经济的基本价值,摒弃以自由竞争助长金融投机的经济模式,从互惠、再分配和市场规模调整三个方面逐步实现人类活动的去商品化过程。[33]拉美国家基于这些细化在不同生活场景中的生态实施方案,尝试了一系列创新的生态保护方式,同样启发中国的生态环保工作,例如建立生态保护区、推广生态农业、开展生态旅游、生态修复等,拉美国家还采取了跨界合作的方式,包括跨国、跨区域合作,通过共同的生态保护目标来增强合作,加强资源共享和技术创新;促进社区参与和环境教育,通过在学校、社区和企业开展环境教育,促进社区参与环境保护和管理。无论是跨国、跨区域生态合作还是社区参与和环境教育,这些措施同样为中国政府提供了借鉴思路,尤其是在社区联合和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方面,可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来保护生态环境,必要时充分发挥独具优势的科技创新作用。

第二,拉美安第斯国家将“美好生活”和自然权利以细分权利写入宪法不同章节并实现其生态理念宪法化的应用过程,对中国将生态文明及生命共同体进一步宪法化并渗透社会权利领域方方面面具有启示;且拉美地区一些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比较严格,加强了环境监管和惩罚力度,这一实践同样启示中国政府在环保领域加强法律和监管,提高违法成本,让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以宪法形式赋予自然权利主体地位是安第斯国家的开创之举,所述拉美国家宪法对社会关系、社会环境和文化资源利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方式都进行了全方位规约,而中国生态理念自初入宪法以来,尚未进行细分权利划分,尚未有效回应和处理宪法规范和制度中一些关键性关系,没有进行充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许多环境政策还有待转化为法律形式,环保政策和计划的落实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企业在环保方面缺乏自觉性,没有充分履行环保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对环保问题重视不够,导致一些环境污染企业存在照单全收、变相保护的情况。需要在宪法基础上探索制定更多环境法律条款,开展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生态文明合宪性审查,需要借鉴拉美国家具体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将生态文明法治经验和生命共同体生态理念进一步具体化,对中国现有生态环境相关立法进行体系化编纂,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命共同体全方位的法治化。

第三,以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为代表的安第斯国家新宪法宪章对安第斯哲学原则的明显接受,和对多民族性、跨文化性的新元素的肯定,对中国宪法集中体现中国古代和少数民族生态思想及其权利保护的规定制定具有启示。拉美一些国家宪法出现土著文化和语言是对少数群体生态保护的特殊关照,中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少数民族从先辈遗留下来的生态理念及保护环境的优良习俗值得推广和借鉴,他们崇敬自然、膜拜图腾,禁贪欲、节物用的价值观应当如印第安人敬仰“大地母亲”、追求“美好生活”一样体现在宪法原则和权利制度之中,应当考虑以立法形式对中国少数民族生态语言文化形成法律保障。此外,拉美国家让曾经仅存在于部落社会的发展理念从单个民族的社会理念扩展到大面积、多民族的现代国家理念的做法也对中国具有启发。

第四,拉美地区的许多生态保护项目都非常注重公众参与,通过组织社区居民、农民、原住民等参与生态保护,不仅增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也加强了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这一实践可以启示中国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公民的社会环保参与。在公众的生态文明观念和环保意识方面,中国仍然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一些公众对环保问题不够关注和重视,甚至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环保盲区。因此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是中国生态政治实践中需要加强的方面。此外,公众教育对于跨界合作至关重要,中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宣传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推动公众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从而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拉美国家采用多元化保护机制,包括政府机构、民间组织、科研机构等协作的保护网络,对中国通过多元化社会治理、实现生态保护目标具有重要启示。拉美地区通过这种机制可以确保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人都能够参与生态保护,政府通过与当地社区和民间组织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拉美各国有很多非政府环保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比政府更加专业和有影响力,如美洲环境保护协会(AIDA)、阿根廷环境与自然资源基金会(FARN)、野生动物基金会、乌拉圭健康海洋组织、哥伦比亚环境与社会组织、智利Terram基金会、秘鲁自然保护基金会、玻利维亚自然基金会、巴西亚马孙保护团队等[34],这些民间社会组织建立起个人与政府沟通的桥梁,能够涉及政府无法或不便提供的公共服务,在更广泛的环保领域如理念活动宣传、生态教育、对抗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虽已发展出“地球村”和“自然之友”等较有成绩的国内环保组织,但能够独立自主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还很欠缺,拉美的实践可以启示中国政府更多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参与,创造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培育的环境,扶持更多新型民间环保组织的成长,共同推动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中国实践对拉美的启示

首先,拉美国家众多,体制各不相同,各国政局更迭频繁,政党内部也存在分歧,新政府上台往往进行一系列政策调整,难以有效执行政策措施,这无疑为生态文明理念的有效实施带来挑战,各国政治进程演进导致对安第斯国家“美好生活”治国理念的认同及其延续性产生影响。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唯一执政党,在贯彻实施各项长期执政纲领和国家计划上要比多党轮番执政的拉美国家更具优势,执政党自身管党治党水平的高低和执政本领的强弱也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中国统一并稳固执政党的生态实践工作对拉美各国具有启发。为保证生态文明理念一致性,拉方可参考中方在党章中设定生态文明规定的做法,将类似“美好生活”的生态发展规划统一为所有执政党的生态理念共识,通过宪法的承认和转化,达到国家的意志和各执政党的主张一致化。避免因地区政治左右翼交替而导致“美好生活”理念执行的停滞。

其次,鲜明的人民性价值取向是中国生态文明思想区别于拉美生态文明理论的特征。随着中国生态文明和生命共同体理念在世界各个地区影响力的不断深入,“让更多的人过上美好生活”正在从思想理念逐步变为国家和政党的政治目标,也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中国的生态文明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向往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这对拉美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有一定启示。拉美安第斯国家“美好生活”强调的也是人民的美好生活,它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应将这一理念惠及拉美各国,把人民的利益摆在最高位置,让更多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既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又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借鉴中国通过绿色发展消除贫困,“向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产品和提升生活的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35]。借鉴中国把生态治理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动员人民自觉成为环境的保护者和建设者,实现全民绿色行动。参考中国重点治理和修复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将问题解决程度的好坏和人民的满意度纳入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除此以外,动员拉美国家结盟参与“美好生活”方案,或制定适合各国国情的生态计划和法律,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更多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和构建“美好生活”的方案。

再次,拉美安第斯国家的“美好生活”概念最早由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在2006年提出,中国的“生态文明”概念最早在2007年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上提出。虽然“美好生活”与“生态文明”提出时间相差无几,但无论从国际社会发声的广度还是概念认可的强度来说,作为统一大国、发展强国的中国在国际社会受到的关注度比国家众多、分歧也多的拉美更占优势。因此,中国向国际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和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做法也对拉美各国具有启示。中方以东道主身份举办各类重要世界生态环境大会,以此为契机提出彰显中国智慧的生态方案,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贡献,让生态文明和生命共同体理念走向世界,从而达到推进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拉美各国也可以主办方的身份组织并参与更多国际大会,建立更多生态思想交流的平台,将除了“美好生活”和自然权利以外的、代表各自国家生态文明主张的更多思想理念传播国际社会,让世人了解多元拉美文化潜藏的更多生态智慧。

最后,中国的生命共同体理念预示着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共同的事业和责任,构建地球家园也是人类共同的期盼和梦想,这对拉美各国参与共谋建设全球生态文明的行动具有启发。生态课题从来不是某个国家的课题,而是全球性的课题,在治理生态环境的工作中,任何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拉美国家也可与中国建立长期的环保合作,完善环保合作机制,求同存异、共同行动,加强企业和智库层面合作,在“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和“地球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承担共同但有差别的原则,实现各国的可持续发展,迈向全球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

鉴于拉美国家众多,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的生态理念,很难达成统一,安第斯国家的“美好生活”理念在如阿根廷、智利、乌拉圭等白人居多的国家尚未产生巨大的社会政治影响,还有待深入普及,这就需要拉美各国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丰盈作为整体的拉美大陆的生态理念和实践。然而,中国作为团结统一的大国,从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到执行,具有横向普及范围的广阔性和纵向发展时间的延续性,自上而下一以贯之。由此可见拉美和中国生态理念发展的差异性,但同作为发展中国家,中拉共同面临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双重挑战,为改变不合理的发展模式,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发展难题,中拉双方应当在追寻人与自然和谐共融的美好生活目标的基础上,相互借鉴、携手合作,共同为维护地球家园的美丽生态做出贡献。

(作者孟夏韵,外交学院外语系讲师,外交学院西语国家研究中心主任)

Idea Consensus and Practical Implications of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cept between China and Andean Countries

Meng Xiayun

Abstract:The aim of this paper is to investigate novel concepts and their legal interpretations in the field of ecological politics in China and the Andean countries,while also exploring the experiences and mutual inspiration gained through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ecological thought in both nations. Through analysis of the Andean concepts of “Buen Vivir” and nature rights,and the Chinese concept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community of life”,this paper examines the legal expressions and jurisprudence of ecopolitical concepts from both perspectives. It also summarizes the distinct experiences of both nations in implementing ecological thought,and compares the inspirations gained by each side in the realm of sustainable ecological governance. It is emphasized that both nations share similarities in their respective peoples' inheritance of ancient ecological concepts,pursuit of endogenous development strategies,and commitment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earth's ecology,as well as in their search for a better quality of life and the balance between the demands of the people and the rights of nature. Moreover,they have incorporated these ecological concepts into their constitutions and state policies,thus legalizing their significance. The paper concludes by highlighting that despite disparit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concepts between China and Latin America,they should learn from each other and collaborate to contribute jointly to preserving the earth's homeland in the face of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challenges.

Key words:Andean countries;“Buen Vivir”;The Rights of Nature;Ecological Civilization;Life community;Jurisdiction;Enlightenment


[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一般项目,编号:3162021ZYQB05)的阶段性成果。

[2] Report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on its Fifteenth Meeting (Part I),https://www.cbd.int/doc/c/d707/6fca/f76569ac6b47ae9930a3b251/cop-15-04-en.pdf.

[3] 孟夏韵:《中华文明与拉美文明生态思想之对比研究》,《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4] 韩晗:《略述“美好生活”印第安理念在拉美的制度实践与挑战——以玻利维亚、厄瓜多尔为例》,《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5] 林红:《比较视野下的美好生活愿景:一种发展的政治学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

[6] 林红:《比较视野下的美好生活愿景:一种发展的政治学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

[7] 林红:《比较视野下的美好生活愿景:一种发展的政治学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

[8] Marcela Beatriz Bobatto,Gerardo Segovia,Sandra Martín Rosas,“El Buen Vivir,Camino del Movimiento Mundial de Salud de los Pueblos Latinoamérica Hacia Otra Alternativa al Desarrollo”,Saúde debate,Rio de Janeiro,Vol.44,No.1,2020,p.26.

[9] Dávalos,Pablo.Reflexiones sobre el sumak kawsay (el buen vivir) y las teorías del desarrollo,2008,https://red.pucp.edu.pe/ridei/wp-content/uploads/biblioteca/100602.pdf(2022-11-02).

[10] 孟夏韵:《拉美印第安人的“美好生活理念”》,《光明日报》(国际文化版)2015年10月24日。

[11] Baldin,Serena,“La Tradizione Giuridica Contro-egemonica in Ecuador e Bolivia”,Boletín Mexicano de Derecho Comparado,Vol.48,No.143,2015,p.518.

[12] Gregor Barié,Cletus,“Nuevas Narrativas Constitucionales en Bolivia y Ecuador:el Buen Vivir y Los Derechos de la Naturaleza”,Revista de Estudios Latinoamericanos,Vol.59,No.14,2014.

[13] [美]科马克·卡利南:《地球正义宣言——荒野法》,郭武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 223—242页。

[14] 王雨辰、陈麦秋:《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的超越与当代价值》,《社会科学战线》2022年第3期。

[15] 李洪林:《西方生态哲学与中国古代生态思想之比较研究——兼论中国特色当代生态哲学之建构》,硕士学位论文,延安大学,2015年。

[16] 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111页。

[17] 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294页。

[18] 杨雪科:《地球法理的源流、要义及其实践》,《社会发展》2019年第1期。

[19] Imparato,Emma A,“I Diritti Della Natura e la Visione Biocentrica tral'Ecuador e la Bolivia”,DPCE Online,Vol.41,No.4,2020,pp.2455-2478.

[20] 韩晗:《略述“美好生活”印第安理念在拉美的制度实践与挑战——以玻利维亚、厄瓜多尔为例》,《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

[21] Belloso Martín,“El Neoconstitucionalismo y el ‘Nuevo’ Constitucionalismo Latinoamericano:¿dos Corrientes Llamadas a Entenderse?”,Culturas Jurídicas,Vol.9,No.4,2017,p.42.

[22] 详细内容参阅《厄瓜多尔宪法》。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la República del Ecuador [Const.],2008,https://www.constituteproject.org/constitution/Ecuador_2021.pdf?lang=es(2022-11-06).

[23] 《玻利维亚宪法》第二章第八条。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l Estado Plurinacional de Bolivia [Const.][EB/OL],2009,http: //www.ftierra.org/index.php/component/attachments/download/8(2022-11-06).

[24] 《玻利维亚宪法》第二章第八条。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l Estado Plurinacional de Bolivia [Const.] [EB/OL],2009,http://www.ftierra.org/index.php/component/attachments/download/8(2022-11-06).

[25] Asamblea Legislativa Plurinacional. Ley Marco de la Madre Tierra y Desarrollo Integral para Vivir Bien. Gaceta Oficial de Bolivia:0431.,Ley Marco de la Madre Tierra y Desarrollo Integral para Vivir Bien. [EB/OL],2012,http://www.fao.org/fileadmin/user_upload/FAO-countries/Bolivia/docs/Ley_300.pdf(2022-11-06).

[26] 《厄瓜多尔宪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四条。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la República del Ecuador [Const.] [EB/OL],2008,https://www.constituteproject.org/constitution/Ecuador_2021.pdf?lang=es(2022-11-06).

[27]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l Estado Plurinacional de Bolivia [Const.] [EB/OL],2009,http: //www.ftierra.org/index.php/component/attachments/download/8 p.17(2022-11-06).

[28] Iacovino,Angela,“Constitucionalismo Ecológico en América Latina:de los Derechos Ambientales a los Derechos de la Naturaleza”,Cultura Latinoamericana,Vol.31,No.1,2020,p.300.

[29] Asamblea Legislativa Plurinacional,“Ley Marco de la Madre Tierra y Desarrollo Integral para Vivir Bien. Gaceta Oficial de Bolivia:0431”,Ley Marco de la Madre Tierra y Desarrollo Integral para Vivir Bien[EB/OL],2012,http://www.fao.org/fileadmin/user_upload/FAO-countries/Bolivia/docs/Ley_300.pdf(2022-11-06).

[30] 张文娟:《生态文明写入宪法 用法治为美丽中国护航》,《中国生态文明》2018年第2期。

[31] 张文娟:《生态文明写入宪法 用法治为美丽中国护航》,《中国生态文明》2018年第2期。

[32] 陈悦:《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法理内涵与法律表达: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对象》,《学术探索》2021年第8期。

[33] Marcela Beatriz Bobatto,Gerardo Segovia,Sandra Marín Rosas,“El Buen Vivir,Camino del Movimiento Mundial de Salud de los Pueblos Latinoamérica hacia otra alternativa al Desarrollo”,Artículo de Opinión,Vol.44,No.1,2020,pp.29-32.

[34] 各类非政府组织参见:https://periodistasambientales.org/ongs-ambientales-de-america-latina/[EB/OL],(2022-06-06)。

[35] 王雨辰、陈麦东:《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的超越与当代价值》,《社会科学战线》,《新时代思想研究》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