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学研究

2021年法学研究立足国家法治发展实况,认真探讨并力求解决新时代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该部分共整理法学核心论文9058篇。根据数据显示:在理论领域,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备受关注,“比例原则”成为后疫情时代大数据背景下的行政领域关键词;在部门法领域,“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反垄断”“数字经济”是重点词语。

图1-1 法学研究热点

图1-2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学理论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法学研究中极为重要的理论,该词成为2021年度高频关键词。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史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一年来,学界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阐释、理论阐释和体系阐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学习领会、深化理论研究、深耕实践创新,并实际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探讨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具体问题,高质量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本年度该领域高产学者有:江必新教授(11篇),张文显教授(7篇),公丕祥教授(7篇),黄文艺教授(7篇),吕忠梅教授(6篇)。刊文产出的主要高校和团体分别是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西南政法大学、海南大学。

图1-3 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文单位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等是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相连的重点词语。以本年度该领域下载量最高的论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为例,张文显教授在文中提出了“三基本”的理论模型,即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三大层次三大板块,并试将其作为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种新的学术范式[1]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内涵丰富、体系严整,是当代法治建设的普遍规律同新时代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思想典范。吕忠梅教授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主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实践深化和科学运用进行研究[2]。黄进教授深入探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国际法治的内容[3],黄文艺教授梳理和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论[4]

图1-4 比例原则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法治政府建设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的终端,使政府职能边界日益清晰、权力配置更趋合理、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正离不开行政法学科的智力支持。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丰富的精神意蕴对依法合理行政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托·迈耶于1985年首次提出比例原则并做出如下定义:“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采行最小侵害以及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5] 此后,比例原则以其日益旺盛的生命力得到广泛传播和普遍适用。

数据显示,2021年度学界对“比例原则”相关研究热度高涨,重要论文刊发数量几近上一年度的两倍。刘权教授是本年度该领域最高产学者,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是该领域主要的发文高校。值得注意的是,全民抗“疫”时期,在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和有效保障公民核心权利两者间,公权机关如何协调以达平衡,成为社会舆论和研究领域的焦点,如健康码数据的常态化应用边界划定、个人信息自决的法律保护、额外卫生措施的适用及局限性等,“个人信息保护” “行政处罚”“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基本权利”“法律保留”等词语被多次提及。

图1-5 “比例原则”发文单位

随着现代法学迭代更替的研究发展,比例原则不再仅仅是一个行政法原则,它正开始摆脱公法之藩篱,在其他部门法中寻找更加广阔的适用空间。如蒋红珍教授试揭示比例原则正成为整个法律帝国之基本原则的发展趋势的若干面向,并剖析范式转型的内在机理和思考本土化选择的最优路径[6]。张明楷教授从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机能视角主论实质的法益概念,并认为,比例原则是贯彻法益保护原则的程序性、方法性的规则[7]。竺效教授将比例原则考量作为规范解释适用绿色原则的主要步骤之一,并对比例原则及其三项子原则在绿色原则民事司法领域的实际应用予以具体解读[8]

图1-6 民法典

民商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受到持续关注,“民法典”连续两年成为学术最热关键词。2020年度,与“民法典”相关的重要论文数量超过五百篇,而在2021年度,这一数字已接近七百篇。《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和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2021年1月1日,艰难酝酿多年、独具民族特色、富有时代气息的《民法典》全面施行,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在《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纪念会暨民法典评注与适用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指出:“《民法典》在适用过程中尚有许多问题有待讨论,目前对《民法典》条文原旨解读得不准确以及法律理解的碎片化、肢解化现象较为严重,应当予以纠正。”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面对法律适用的新问题、新形势,学者们多将注意力聚焦于《民法典》的精准阐释和有效实施,“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 “债权”“司法适用”等是重要视角,如刘贵祥大法官在总结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论述《民法典》关于担保的几个重大问题[9],王利明教授试阐明《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亮点[10]并认为《民法典》人格权编立法充分彰显人格尊严的基本理念和精神[11],吕炳斌教授坚持有必要在《民法典》体系的视野下,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求得个人信息保护“同意”困境的化解之道[12]

本年度该领域高产学者有:王利明教授(10篇),杨立新教授(8篇),石佳友教授(8篇),李永军教授(7篇),程啸教授(6篇),冉克平教授(6篇)。从刊文的署名单位来看,中国人民大学以54篇发文量独占鳌头,中国政法大学以49篇位居第二,华东政法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均超过20篇。

图1-7 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与“民法典”关联度最为密切,无论从研究的主要主题还是次要主题上看,两者间都密不可分。“个人信息保护”是民事法律研究的另一热词。在民法典研究领域被引次数最高的前十篇刊文中,有六篇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主题,王锡锌教授的《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及展开》是被引次数最高的论文。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20年以前,“个人信息保护”少有论文涉及,但在2021年度,该类论文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增至百余篇。学界的关注表明法学研究不仅立足法治中国建设进程,而且紧跟网络时代发展步伐。在具体视角方面,部分学者从“大民法”视域展开研究,阐述《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两者之间的适用关系及其衔接调整等,也有多数学者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本身探究其制度亮点和功能定位。同时,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现象越发突出,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也成为该领域研究的另一热门方向,“隐私权”“大数据”“数字经济”等词语被频频提及,如胡凌教授就人脸识别行为深入探讨身份制度、个人信息与法律规制问题[13],张新宝教授建议设置互联网生态“守门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特别义务,并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文本方案[14]

与“民法典”一样,“人工智能”也热度不减,连续两年成为研究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人工智能专家杨延超认为,人工智能正在重构法律关系下的权利义务模型,正在引发法律主体制度、主体权利义务、法律客体和法律责任等新问题,并对传统民法、刑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和其他部门法提出新挑战。但同时,在大数据立法过程中,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实现立法科学化;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提高执法的效率和科学;在司法过程中,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更好实现司法的效率和公平;为实现公民守法,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更好地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15]

图1-8 人工智能

面对因人工智能发展而来的难题,学界主要聚焦伦理危机、算法风险、歧视治理等重要方向,郑智航教授的《人工智能算法的伦理危机与法律规制》是该领域被引次数和下载次数最高的刊文。同时,为把握法律与科技间互动发展的难得机遇,学界也高度重视大数据在智慧法院发展上的应用与前景,如李训虎教授建议对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进行包容性规制[16],张卫平教授认为民事诉讼法必须对司法智能化潮流予以积极回应[17],万勇教授提出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改革方案和人工智能时代合理使用制度的中国选择[18]

近两年,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该领域发文较为集中。从作者看,彭中礼教授对人工智能关注较高。

图1-9 机构发文数量

经济发展的创新驱动关键在于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在法学领域,“知识产权”热度不减,连续两年成为研究关键词。立法层面,知识产权三大法于近年修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均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层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回应新的经济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近十五年来,有关知识产权研究的重要论文刊发数量一直保持着较为平稳的态势,虽然2021年与之前相比刊文数量有所下降,但仍是年度热点之一。

图1-10 知识产权

在已修订的三大传统知识产权法律文件和《民法典》中,均规定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条款,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学界基础理论研究与行业新风向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在知识产权领域被引次数最高的前十篇刊文中,有五篇以惩罚性赔偿制度为研究对象,在下载次数最高的前十篇刊文中,也有四篇以侵权赔偿制度为研究主题(含重叠),说明侵权损害赔偿是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研究最为热点的问题。此外,学者也关注“数据安全”“商业秘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新型权利,呈现出多元化的研究态势。

图1-11 反垄断

经济法方面,经济发展呼唤经济法的理论与制度创新,“反垄断”和“数字经济”成为热点词语,且两者关联度较高。

2020年12月18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了2021年经济工作,明确了八大重点任务,其中,第六项是“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并强调: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当前,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速壮大,在带动经济红利的同时,也导致市场垄断、无序扩张等现象日益凸显,出现了限制竞争、价格歧视、泄露个人隐私等一系列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指出:“完善反垄断机制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必然要求,而做好反垄断的关键在于对资本扩张的合理管控。只有提高资本控制力,健全前瞻性监管,才能进一步提升反垄断监管的效率,推动数字经济健康长远发展。”[19]

图1-12 数字经济

面对数字经济的联网效应和市场集中趋势,学界主要关注数字经济法治实践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竞争监管等主题,如孙晋教授主张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亟待理论创新,急需构建以《反垄断法》为中心的良法基石[20]。丁晓东教授通过对大数据的特征与反垄断理论进行法理层面的分析,认为大数据时代对反垄断提出三大挑战[21]。2017年至2020年,“反垄断”研究的刊文数量保持着较为稳定的态势,但2021年度大幅提高,增至近百篇,体现出经济法研究正逐渐进入新的阶段。

图1-13 机构发文数量

从法学领域重要论文产出高校看,发文量前十依次为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南京大学,其中八个席位属政法老牌强校“五院四系”。从发文作者看,年度高产学者有:陈兵教授(18篇),姜涛教授(17篇),王利明教授(15篇),江必新教授(15篇),吕忠梅教授(12篇),江国华教授(12篇),胡玉鸿教授(12篇),何志鹏教授(12篇),陈伟教授(12篇),陈金钊教授(12篇),刘宪权教授(11篇),刘艳红教授(10篇),程啸教授(10篇),雷磊教授(10篇),章志远教授(10篇)。

除以上关键词之外,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本次修正内容包含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立法回应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衔接。2021年,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2021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周年,站在新的时代节点上,国际法相关研究再续新篇。总体而言,法学学者紧跟实践发展、回应时代关切。

(执笔:殷佳佳)


[1]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

[2]吕忠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

[3]黄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法治意涵》,《政法论坛》2021年第3期。

[4]黄文艺:《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论》,《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2期。

[5][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7页。

[6]蒋红珍:《比例原则适用的范式转型》,《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4期。

[7]张明楷:《论实质的法益概念——对法益概念的立法批判机能的肯定》,《法学家》2021年第1期。

[8]竺效:《论绿色原则的规范解释司法适用》,《中国法学》2021年第4期。

[9]刘贵祥:《民法典关于担保的几个重大问题》,《法律适用》2021年第1期。

[10]王利明:《〈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亮点》,《广东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

[11]王利明:《人格尊严: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首要价值》,《当代法学》2021年第1期。

[12]吕炳斌:《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意”困境及其出路》,《法商研究》2021年第2期。

[13]胡凌:《刷脸:身份制度、个人信息与法律规制》,《法学家》2021年第2期。

[14]张新宝:《互联网生态“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设置研究》,《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3期。

[15]杨延超:《推动人工智能与法学的深度融合》,《人民邮电》2020年11月20日。

[16]李训虎:《刑事司法人工智能的包容性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

[17]张卫平:《民事诉讼智能化:挑战与法律应对》,《法商研究》2021年第4期。

[18]万勇:《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与出路》,《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5期。

[19]盘和林:《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重点在于对资本扩张的监管》,https://theory.gmw.cn/2020-12/30/content_34507930.htm,2022年11月4日访问。

[20]孙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

[21]丁晓东:《论数据垄断:大数据视野下反垄断的法理思考》,《东方法学》202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