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日本皇亲制度研究
- 章林
- 2706字
- 2025-04-28 18:55:16
二 研究史料与研究方法
就研究史料而言,本书涉及的主要是从日本飞鸟时代至平安时代这段历史时期上与皇亲制度相关的资料。傅斯年将史料区分为“直接史料”和“间接史料”,认为“凡是未经中间人手修改或省略或转写的,是直接史料;凡是已经中间人手修改或省略或转写的,是间接史料”[1]。大量直接史料与间接史料的整理、研究,为考证古代日本皇亲制度提供了先决条件。下文就与本书有关的直接史料与间接史料作简要说明。
古代日本的直接史料大致包括古文书、古记录、金石、木简等。古文书指古代的书信、契约、籍帐等。奈良时代的古文书大多保存在奈良东大寺的正仓院,含有日本现存最古老的籍帐和书信等。在其他一些寺院、神社以及旧华族[2]家里也传下来了一些平安时代的古文书。由竹内理三编写的《宁乐遗文》和《平安遗文》集奈良时代和平安时代古文书之大成,十分便于相关阅读和利用。不过,在翻印的古文书里也存在不少错误。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也编辑了一套《大日本古文书》。现在我们在网络上也可以查询到古文书的相关资料。[3]
古记录指的是古代日本的日记。这些日记可分为官厅里写的公家日记和个人写的私人日记两类。现存的大部分是10世纪以后贵族们的日记。这些日记虽然掺杂了作者个人的看法、主张等,但就具体事实记述而言,记录的是生活在这一时代人的所见所闻,因此较为客观。例如,藤原行成的《权记》是了解平安时代中期政务运营情况以及权力中枢、宫廷生活的第一手资料。藤原实资的《小右记》详细记录了藤原道长和藤原赖通掌权时代的社会、政治、宫廷仪式等。目前,古记录也已大致翻印,在东京大学史料编纂所的网站上也可查询到相关资料。
古代日本金石资料主要集中在奈良时代以前,特别是大和时代的金石文具有很大的价值,如埼玉稻荷山古坟铁剑和江田船山古坟铁刀等。飞鸟时代和奈良时代的一些石碑也具有一定史料参考价值。
日本的木简最早发现于1913年,后来又陆续发现了少量的木简。由于当时发现的木简数量很少,而且对木简的内容不甚了解,所以在学术界没有受到重视。20世纪60年代以后,以平城宫木简的发现为契机,木简研究才真正开始受到重视。在后来的考古发掘中,平城宫遗址先后出土了3万多枚木简。迄今为止,随着飞鸟京、藤原京、长冈京遗址以及大宰府政厅和地方郡衙的遗址中发掘出土的大量木简,日本发现的木简数量已达30余万枚。这些木简按简文的内容来划分,大致可以分为“文书木简”“付札木简”“习书木简”“削屑”。[4]在奈良文化财研究所的网页上公开了“木简数据库”,可供大家参考。[5]
间接史料是由后世整理、编写的史料。由于古代日本的直接史料较少,所以,这些间接史料即使存在受作者主观因素影响的局限,仍然是日本古代史研究中最核心和基础的史料。《古事记》和《日本书纪》中存在大量后人润色之处,津田左右吉等学者对此已经进行了批判。继《日本书纪》之后,《续日本纪》《日本后纪》《续日本后纪》《文德实录》《三代实录》相继成书,这就是古代日本的正史——《六国史》。此后,菅原道真模仿中国的类书,将编年体《六国史》中的记载按事项分类重新编纂为《类聚国史》。继《六国史》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日本正史的编纂一度中断,但历史编纂工作并没有停止,此后依然写出了继承《六国史》传统的历史。[6]如《日本纪略》《本朝世纪》等。此外,还编纂了专门记述政务运营情况的《政事要略》。
作为古代日本的基本法典主要有《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大宝律令》现已失传,现在人们从《令集解》(《养老令》的私撰注释书)所引“古记”(《大宝令》的注释)中可以了解到《大宝令》的部分内容。《养老令》的大部分令通过9世纪的官撰注释书《令义解》以及私撰注释书《令集解》的形式保存至今。《养老律》虽然也已遗失,但经过日本学者的努力,已复原了大部分内容。黑板胜美主编的《新订增补国史大系(普及版)》中的《令集解》存在不少问题,后来由井上光贞等人校注的《日本思想大系·律令》要好于国史大系本。[7]不过,井上光贞等人校注的《日本思想大系·律令》没有收入《养老令》的义解与集解的内容,并且只根据《唐律疏议》补录了养老律名例律(下)中的五条逸文,而其余律文均为写本的残余部分,并没有收录逸文部分。因此,《养老令》的义解与集解以及《养老律》的逸文仍然需要引用国史大系本。
为了完善法典,除了律令之外,日本还制定了“格式”。“格”是经过修改的律文,“式”是对律文所作的细目规定。从平安时代前期开始,日本朝廷先后编纂《弘仁格式》《贞观格式》和《延喜格式》,总称《三代格式》。
此外,为了方便查询官员的《公卿补任》《尊卑分脉》以及宫廷的仪式书《西宫记》《北山抄》《江家次第》等也是研究平安时代历史十分重要的史料。
本书在研究方法上,首先采取文献资料法,即通过查找与皇亲相关的书籍、各类期刊、学术报告、学术会议论文与学位论文等,从细致考证与皇亲相关的每条史料入手,全面分析与皇亲相关的各种制度以及皇亲与古代天皇制的关系,试图客观、完整地复原古代日本皇亲制的全貌。其次引进民俗学的相关研究方法,融民俗学与历史学于一体,尝试揭示皇亲在日本古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性。再次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考察皇亲相关问题时,在基于文字资料的语言阐述的基础上,通过数字统计进行量化分析。最后采用对比法,通过对古代日本皇亲制度与我国古代皇亲制度的比较研究,探讨日本皇亲制度的独特性。
最后,对本书的写作与注释规范等问题作一说明。
第一,凡古代中国及日本年号均使用中文数字,并加括公元纪年。叙事或引用史料中出现中国或日本纪年时,若为中国史料或事件,则以中国纪年加括公元纪年,如“唐开元元年(713)”;若为日方史料或事件,则以日本年号加括公元纪年,如“养老元年(717)”。
第二,凡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各种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著作的卷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第三,凡正文中征引的日本古籍中的汉文内容,除特殊情况保留繁体外,一般都改为简体字。文中征引的日本古籍文献,原文一般只有句号。为便于读者的理解,笔者根据上下文义,标注逗号、冒号、引号等。因笔者才疏学浅,错漏之处难免,请识者明鉴。
第四,凡在同一章中所引文献只在首次引用时标明作者、著作(或文章)、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以及页码。在同一章中再出现时,采用简化格式,省略译者、出版地、出版社与出版时间等,只保留作者、著作(或文章)以及页码。
第五,凡正文中出现的日文书名均译为中文书写。页脚注释与参考文献中出现的日本作者、书名、出版机构等,均用日文书写,但标点符号均用中文书写。
第六,为行文简洁,文中引用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时皆直书其名,不赘“先生”字样,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