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媒体治理

媒体关注作为外部监督力量,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行为,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实务界的许多案例表明,媒体的监督职能可能为约束和防范公司败德行为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部分学者的研究肯定了媒体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Miller(2006)发现,商业媒体更倾向于进行原创分析,商业期刊则主要关注转播。总体来看,媒体报道的主动调查和客观传播能够让投资者了解上市企业存在的问题。Dyck、Moss和Zingales(2013)认为,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地位能够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媒体能够通过信息披露等形式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行为,最终反映到企业经营效益上。Joe、Louis和Robinson(2009)则提出,媒体曝光有助于提高董事会效率。李培功和沈艺峰(2010)以我国评价较低的董事会为样本,发现媒体对于上市企业纠正违规行为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正面的作用,并且不同的媒体导向产生的效果有差异。罗进辉(2012)研究发现,媒体能够发挥外部监督功能,改善企业的代理问题。杨德明和赵璨(2012)针对薪酬乱象进行了研究,认为媒体监督转化为媒体治理的必要条件是政府监管的存在,即媒体这种监督职能依赖于外部其他监督机制的辅助。Farrell和Whidbee(2003)研究发现,媒体通过披露企业经营状况的负面信息,不仅能够起到监督和约束的作用,还增加了高管的更替比率。徐莉萍、辛宇和祝继高(2011)以汶川地震捐款事件为依据,发现在更多的媒体报道下,股东要求的对价更低,媒体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具有促进作用。此外,媒体的参与还可以增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最后,还有学者认为媒体的积极作用和负面效应是同时存在的。Azarmsa和Cong(2020)发现,媒体报道并不总是准确的,出于本身迎合大众的动机以及相关企业的利益往来限制,媒体报道在措辞和内容选择上具有倾向性。相关研究认为,作为传播介质的媒体,信息并不完全客观中立,甚至为了迎合大众需求而倾向于报道不实新闻,产生媒体报道的偏差。Bignon和Miscio(2010)以法国金融报纸为考察对象,发现媒体有偏的报道源于受上市企业影响的程度。媒体经营的资金受上市企业控制程度越大,越容易出现有偏的情况。Gurun和Butler(2012)从地域的角度研究了媒体报道有偏的情况,发现媒体在对本地和外地企业进行相关报道时,会出现区别对待。具体而言,由于企业一般在当地媒体投放的广告较多,因此会导致媒体对其报道时采用更有利的描述,而对外地企业进行报道时负面词汇出现得较多。媒体与企业之间的合谋行为源于两者的利益关联,媒体经营的收益中,广告费和赞助费占据了不小的比例,而上市企业良好的口碑与认可度能够为其带来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相当可观的收益。因此,可能存在这种利益输送导致的媒体报道偏差。Ahern和Sosyura(2014)在企业兼并收购的事件中就发现了这样的证据,与并购企业以往的水平相比,并购意向出现后直到完成之前的时间内,媒体报道的数据显著上升,并伴随着股票价格的短期上涨。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上市企业倾向于进行股权再融资,而为了股权再融资的成功,上市企业会出现与媒体私下交易的情况,回避负面信息而主要引导正面信息。因此,媒体参与治理的功能和机制有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