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学术研究回顾与述评

以本书所探讨的宋代田赋而言,该论题本身是一个传统的老题目。20世纪30年代,刘道元[13]首次开始探讨两宋田赋制度,揭开了宋代田赋研究的序幕。在该书中,作者对两税法在唐宋间的变化尤为看重,首次指出宋代二税绝不等同于唐代两税,宋代二税已经是田赋二税。50年代,李剑农[14]亦持相同观点,认为宋代二税实为田赋之一大转变。随后,梁方仲[15]系统收集整理了自汉至清代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资料,并作了相应考辨与统计分析,从中亦可看到中国古代田地与田赋资料的广泛记载是宋代以后的事情,而尤以明清为盛。七八十年代以后,宋代赋税研究成果逐渐增多,如赵雅书[16]、王曾瑜[17]、漆侠[18]、贾大泉[19]、高树林[20]、梁太济[21]、郑学檬[22]、汪圣铎[23]、葛金芳[24]、张熙惟[25]、李裕民[26]、王德毅[27]、包伟民[28]、杨宇勋[29]、王棣[30]等学者都对宋代田赋或与田赋相关的若干方面作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与揭示。

那么,在如此众多且丰富的宋代田赋及其相关研究成果中,他们对宋代田赋的构成、基本状况、主要特征、历史影响等方面,作出了怎样的揭示?他们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有哪些?这些问题对宋代田赋研究(或者说宋代赋税研究)的向前发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当下的宋代田赋研究又处于一个怎样的状态?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对宋代田赋进行认知与再探索的重要前提与基础,下面对此予以简单评述。

首先,应当确知在上述诸多研究成果中,明确以田赋为研究对象且对宋代田赋构成与基本面貌进行探讨和揭示的,首推刘道元,其次是李剑农、赵雅书,再次为王曾瑜、梁太济等人。刘道元首次明确指出宋代二税为田赋二税,李剑农、赵雅书等人进一步指出,宋代二税田赋具有附加税众多、农民负担沉重的特征。王曾瑜通过对宋代二税的详细考察,以更加丰富和翔实的资料全面系统地探讨了宋代田赋的征收时间、征收物品、征收税率等基本问题,同时对各种附加税名目和负担进行了更细致全面的考订,指出税上加税是宋代田赋的一个主要特征,最后通过对二税与宋代阶级关系的探讨,指出百姓遭受沉重的田赋负担与阶级压迫。梁太济则通过对唐宋两代两税法具体差异的深入分析,进一步揭示了宋代民田之赋是二税田赋的正宗主体。此后,张熙惟对田赋折纳的考察,漆侠、郑学檬、汪圣铎等人对宋代田赋基本状况的探讨,虽然都在王文基础上进行了若干补充,但并未超出王曾瑜对宋代田赋研究的基本构架范围。何高济[31]对宋代赋税征纳具体流程进行的探讨,开始填补以往宋代田赋研究中所缺乏的征税环节,其对揽户在乡村赋税征缴过程中的各种非法行为的研究,拓展了田赋研究新的空间。随后王棣[32]、刁培俊[33]也开始对赋税征收过程中的具体环节进行探讨,指出乡司在宋代赋税征收运作过程中发挥了正面积极与反面消极的不同作用。而这些方面一起构成了宋代田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运行状况。

其次,由于田赋征收的对象是土地,并且主要是属于百姓自有的“民田”,即私有土地,因此对土地占有与赋税关系的探讨也是宋代田赋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张荫麟[34]是最早开始对宋代土地分配进行研究的学者。此后,由于土地所有制问题关系到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形态的判断,以及对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等基本问题的探讨,学术界对土地制度问题的热烈讨论在宋代土地占有中也有所反映。而围绕与田赋相关的宋代土地占有制度议题,包括有庄园制、地主制等土地形态与土地制度研究,前者有李埏[35]、邓广铭[36]、郑昌淦[37]等,后者则包括杨志玖[38]、赵俪生[39]、程洛溯[40]、葛金芳[41]、唐兆梅[42]、马兴东[43]、蔡绍荣[44]、杨际平[45]、薛政超[46]等学者。在上述宋代土地制度研究中,庄园制研究一度兴盛,随即沉寂;宋代地主制占主导地位的土地制度说基本为史家全盘接受。姑且不论地主制本身所蕴含的意识形态特征,它事实上就是一种私有土地占有形态。漆侠[47]对宋代土地占有的分析用力最多,影响也最广。他认为从北宋到南宋,大地主所有的土地占全国垦田从30%—40%扩大到50%,中下层地主占田为20%—30%;自耕农占有土地北宋最高不过40%,南宋降到30%以下。郦家驹[48]、梁太济[49]、周龙华[50]等则对宋代土地私有以及通过土地买卖出现的土地流转与占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宋代土地占有问题研讨中,李埏、武建国[51]以及上述主要学者都指出,宋代大土地私有制发展已经不可逆转,宋代国家土地政策为“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以及由此导致对私有土地盛行的基本认识。

在这种基本认识下,关于宋代土地占有状况与赋税不均等的状况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但凡研治宋代赋税(赋役)史的学者,都从不同程度揭示了宋代赋税不均以及宋代统治者对土地占有状况与赋税关系不均所进行的调适即“均税”运动,如千步方田法、方田均税法、经界法等,从而对赋税不均与赋税改革运动的研究也成为宋代田赋的另一主要构成部分。对赋税不均及赋税改革运动的研究,几乎是所有研治宋代赋税赋役史不可回避的议题。除上述诸多学者的研究外,李裕民[52]对方田法,王德毅[53]、何炳棣[54]对经界法的研究用力都极深,揭示了方田与经界的具体内容、实施过程及其影响。几位学者的成果对宋代赋税改革运动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尹敬坊[55]、王曾瑜[56]等则对宋代逃避赋税的各种行为与手段进行了探讨,辨析了各种诡名挟户行为及其转嫁赋税负担的过程。

最后,田赋在宋代从来不被认为是一个单纯的赋税问题,学者们对宋代田赋的研究往往将之与对阶级关系、农民负担等问题的探讨联系在一起。而这也几乎是所有对宋代田赋、赋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的一个核心。他们认为,宋代田赋、赋役存在广泛的不均等,这种不均等与地主阶级转嫁赋税负担紧密相关,结果造成广大农民阶级负担沉重,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了宋代赋役不均的状况,从而得出宋代百姓负担无比沉重的结论与认识。

当然,就如本书开篇所言,中国古代的赋税并不只是纯粹地对物品进行征税,它往往还包括对劳动力进行直接的劳务征取,因此赋税与役法常常交织在一起,并称为赋役。在对宋代田赋基本状况进行探讨之余,很多学者将田土占有与役法摊派联系在一起进行讨论,这包括聂崇岐[57]、孙毓棠[58]、漆侠、王曾瑜[59]、高树林[60]、郑学檬[61]、葛金芳[62]等。而他们对赋役问题的讨论核心仍是赋役不均以及对均赋运动及其行为过程与结果的分析与判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进一步归纳出数十年以来直至当下的宋代田赋研究所具有的一些主要特点与不足。(1)在田赋研究初期,田赋被视为一项重要税收制度予以揭示,如刘道元、赵雅书均直接以“田赋制度”为其专著名称,并且对宋代田赋与土地、田赋的构成与基本面貌、田赋与附加税等内容进行初步揭示,构建了宋代田赋研究的大体范围,但均惜其太略;此后,王曾瑜以“宋朝的两税”为题,对宋代田赋基本状况进行了进一步详尽的论述,奠定了后来田赋两税税制研究的基本论调与概况。而自王文之后,对田赋制度整体的探讨让位于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分析,比如说转为对赋税征纳流程、揽户、乡司、诡名挟户等一些具体问题或现象的探讨,再无学者对宋代田赋税制进行系统全面的总体论述。我们试图了解的宋代田赋制度的整体面貌,散落于各种经济史、财政史零星篇幅之内,以至于无法构建成一个更加完整的田赋研究体系。(2)在对宋代田赋进行探讨的若干问题中,对附加税问题的探讨与揭示最为集中,几乎所有对宋代田赋进行研究的最终结论都是宋代田赋剥削严重,百姓赋役负担沉重,长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而不得自拔,民不聊生。同时对宋代政府与官僚的残酷剥削行为予以了强烈的道德批评与谴责。但这一认识的得来一方面缺乏一种计量统计与分析的过程,另一方面对附加税出现的原因揭示也明显不足。(3)对宋代土地制度、土地占有与赋役负担不均等,以及赋税改革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在宋代田赋研究中所占比重极大。这一类研究重点揭示了宋代土地占有与经营方式,以及土地占有与田赋的对应关系。同时又在阶级对立与压迫史观指引下,揭露国家官僚与地主阶级的狼狈为奸,导致田赋转嫁的必然发生,由此一方面带来国家税制改革的失败,另一方面则进一步强化了百姓负担沉重说。而对土地、田赋与国家财政关系探讨力度明显不够。

此外,上述宋代田赋研究,除了在研究起始阶段重点探讨了田赋制度构成与基本内容外,国内学者在后续的跟进研究中,往往将之视为是一个“已经揭示清楚了的”制度构成,或者虽偶尔对其加以补充,但均不再以对田赋制度本身的探讨与揭示为重心。[63]宋代田赋研究的重心,已经拓展延伸到对土地制度、土地占有关系与赋税不均等、田赋附加税与阶级剥削、赋税转嫁与农民负担等问题的探讨。这些研究,一方面固然是扩大了田赋研究的范围,深化了田赋探讨空间与内容,丰富着田赋研究成果,并得出一系列有益认识,但由于缺乏对田赋税制本身的合理观照,往往跳出了对田赋存在合理性、正当性的判断,直接从社会阶级对立的视角予以分析论述,从而陷入先验认识论窠臼,最终得出的结论无一不是宋代田赋附加税沉重、赋税改革名实不一、百姓负担沉重不堪等。而这种研究认识的根深蒂固,导致了对该问题的研究长期盘桓不前,最终陷入研究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