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学与诗学:张晶学术文选(第六卷)
- 张晶
- 14071字
- 2025-04-22 16:29:41
审美文化的历史机遇[1]
一
在我们今天的文化现实中,有几个范畴与审美文化是纠葛不清的,如“大众文化”、“媒介文化”、“视觉文化”、“消费文化”、“通俗文化”等,它们都从不同的方面指涉了当今的文化现实,它们里面都有非常普遍的审美因子,而且都是以大众传媒为其载体或传播手段的。从这个角度看,它们都是有着美学的现代性的。但是,审美文化既不是与它们互相重合的概念,也不是与它们互不搭界的,而是以美学的观念或价值体系来提摄或映射文化事象而呈现出的文化形态。审美文化承担着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伟大历史使命。一方面,要从审美的角度来观照当代中国的文化现实,另一方面,要以“美的规律”来引领民族文化的发展。由此,我们对审美文化得出以下认识:“审美文化”,就其广义而言,是人类文化的各个层面(物质的、精神的和制度的)呈现出来的审美因子,或者说是人们以自觉的审美理想、审美价值观念所创造出的文化事象的总称,一般说来,审美文化具有感性化和符号化的特征;就其狭义而言,审美文化特指在大众传媒影响下,在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所呈现的具有审美价值的产品、倾向和行为。这样一种认识,既揭示了审美文化作为在人类文化发展中的深层内涵及其历史传承性,又揭示了审美文化的时代性契机或云其现代性特征。而在我看来,审美文化至少是应该包括这样两个维度。
这是将审美文化视为一种“应然”的理论形态,是在一种普遍的意义上来概括的“审美文化”范畴。聂振斌等先生认为,“审美文化是人类发展到现时所出现的一种高级形式,或曰人类文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它把艺术与审美诸原则(超越性、愉悦性以及创造与欣赏相统一等)渗透到文化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以丰富人的精神生活,使偏枯的乃至异化了的人性得以复归”[2],也是把审美文化作为一种理想的审美形态。这当然是审美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审美文化这个范畴其实带着明显的时代色彩。审美文化作为一个美学的范畴从席勒的《审美教育书简》中就已提出,他把文化与审美直接并轨,提出了“审美文化”(der asthetischen Kultur)的这一概念,这是一种包含了“理念的美”和“经验的美”的新型文化模式。审美文化在相当的范围里是作为一种“应当如此”的理想的文化模式的。还有很多学者是将审美文化定位在当代在西方晚期资本主义消费文化影响下所产生的具有鲜明时代色彩的诸多文化现象和文化模式,如周宪教授说:“当代中国审美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已经远远超出了古典的艺术范围,技术的进步和影响,大众传播媒介的广泛渗透,具有读写能力的新的大众阶层的涌现,艺术生产方式从传统的个人手工操作向机械复制的转变,艺术传播方式的变化,流行时尚、趣味与群体的亚文化的关系等等,显然不能在传播的对个体创造力或个案的研究范式中加以解决。”[3]很显然,他是立足于当代中国的审美文化批评的,其对审美文化的时代性指证是深刻而鲜明的。姚文放还揭示了当代审美文化与以往的文化形态相区别的特征:“当代审美文化不同于以往任何文化形态的地方有两点,一是经济动机上升为支配文化行为的主导力量,二是现代科技改变了文化的内在构成和运作方式。”由此,他又揭示了当代审美文化的一个特征是经济型文化,“对它来说,市场行情、供求关系、消费需求具有决定意义,票房价值、上座率、收视率、畅销度是其命脉,文化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围绕盈利这一目的来组织和安排,遵循市场规则、顺应消费趋势必须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大众传播媒介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无冕之王。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电影、录音、光盘、电脑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等日新月异的传播方式,建立起了以都市为中心、辐射面无比广阔的传输网,将以都市居民为主体的所有接受者纳入受众的范围”[4]。姚文放的这些论述,是有着明确的时代指向性的,也是具有犀利的批判锋芒的。余虹主编的《审美文化导论》,是新近出版的一部全面论述审美文化的专著,也是在现代性的视野中来透视审美文化的,如其所言:“我们所谓的‘当代审美文化’,当然是指我们这个时代的审美文化。”[5]在关于审美文化的论著中,大多数是以审美文化来指涉这些带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文化现象的。而且,大众文化、通俗文化、媒介文化、视觉文化等文化学、社会学的概念,都因了近年来文艺学和美学与社会学的深切关系,而和“审美文化”这个范畴交相错杂,彼此重叠,在概念使用上也出现了交叉混杂的情况。这是审美文化研究中所应该厘清的。
我以为,审美文化这个范畴,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美学范畴,而是在当代的社会文化趋势中凸显出来的最为主要的文化范型。它从审美的角度建构文化、把握文化、发展文化,是对文化史的美学维度的概括总结,也是对当代社会文化不同于以往的文化形态的特征的理性提摄。
二
“审美文化”这个论域在美学理论中的凸显,恰恰不是美学自身的原因,而是当代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使美学产生的关键性的转变。如果说传统的美学研究和审美活动是很少一部分人的事情,它是高雅的和颇为专业化的行为;而现在,审美已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密不可分。用“审美”来指涉当代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环境以及文化品位等,具有相当大的普适性。当然,“审美”这个概念也和以往的内涵有了很大的不同,它也许在一定程度上被抽去了其中智性的因素,而更多地滞留在视觉和听觉的层面。而从理论的角度看,这对美学的走向是影响深远的。正如著名美学家韦尔施教授所指出的:“现代思想从康德以降,久已认可此一见解,即我们称之为现实的基础条件的性质是审美的。……美学这门学科的结构,便也亟待改变,以使它成为一门超越传统美学的美学,将‘美学’的方方面面全部囊括进来,诸如日常生活、科学、政治、艺术、伦理等等。”[6]如果说传统美学主要是以艺术为研究对象,因而,在很多美学家的概念里,美学也即艺术哲学。但是现在的确发生了令人震惊的变化。审美意识除了对于艺术的创造与欣赏之外,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如家居环境、身体保健、购物消费以及大众传媒等,也都渗透着浓郁的审美色彩。“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一个引起充分关注的美学命题,有着明显的西方的思想背景,但在中国的当代文化与审美活动中也是能够普遍性地说明问题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其实正是审美文化的重要内涵之一。“日常生活”在当代哲学中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成为一些哲学家的反思与研究对象。比如著名的思想家列斐伏尔所作的《日常生活批判》。列氏对西方哲学史对于人的日常生活的一贯轻视非常不满,认为一切问题都要从日常生活中寻找根源。日常生活进入哲学家的视域也正是文化的自觉,而日常生活的文化意识又是与审美内在地相通的。在西方的发达社会中,消费文化的观念弥漫着人们的整个生活世界,而大都市的空间和人们的生活方式,都洋溢着审美的情调。商场的装饰与购物更是以审美的符号化思路进行着。从哲学角度看,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哲学家的研究视域与理性反思对象,这是对以往哲学只重视抽象的哲学问题的传统的反拨;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来以符号化的美感进行装点,如时装、交通工具、居住环境、休闲娱乐、健身美体等,都泛化着审美的光环。“日常生活审美化”不惟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而且在中国的发达地区,也是一种无法逆转的观念与趋势。这自然也是审美文化的现代性的表征。文化作为人类的创造性体现,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在生活中成为自觉的追求与普遍的意识,而这些,又突出了审美的维度。审美向日常生活的广泛渗透,使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在某种意义上呈现为审美经验,这在当前的审美文化中是一个重要的转向。
当代的审美文化与消费社会形成了一种内在的联系,这也是不言而喻的。对我国当前的社会文化来说,消费社会也许还并不完全适用,但是,如果作为一种文化观念,可以说已经在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普遍流行了。在都市空间中,到处弥漫着消费文化的气息。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的影像和话语,几乎是无所不在的。其实,所谓的“审美”,主要是指商品形式的外观之美、购物环境的装饰之美以及消费者的感觉之美。商品的意义已经不完全在其使用价值,而更多地在于它的符号性、象征性的交换价值。在消费领域中所体现的符号价值,正是对人们的身份区分所形成的系列。这一点,波德里亚和布尔迪厄的理论是最为典型的。
消费的风格化也是在消费领域中审美化的一个重要的症候。当代消费渗透着非常广泛的文化意义,或者说是一种意义的消费,如波德里亚所言:“消费者与物的关系因而出现了变化,他不会再从特别用途上看这个物,而是从它的全部意义上去看全套的物。”[7]由这种意义的广泛渗透,消费者更多地追求独特的风格,而商品也更为鲜明地体现出风格化的倾向,因而,也就更多地体现了它们的审美价值属性。此外,现代的消费领域,更多是对文化、娱乐乃至身体的消费,而并非仅是单纯的物质性消费。如电视、电影、音乐会、晚会、旅游、休闲等都是一种文化类的消费,这类消费中的审美风格是举足轻重的因素。如英国学者西莉亚·卢瑞所指出的:“人们普遍认为,艺术—文化体系,即一个由一套机构、实践活动和信仰构成的体系,过去已经构成了文化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如视觉艺术、文学、音乐、广播、电影和电视),已在许多方面影响了消费文化的发展,特别是随着20世纪所谓的文化工业的迅速增长,例如,人们认为,艺术史和流行文化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消费商品的生活和展示。……人们还认为,艺术-文化体系已经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环境,使许多人都采取了和中包含物体的审美模式。”[8]物质性的消费如住房、汽车、时装等,都包含了明显的风格追求,对于文化类的消费在审美方面的风格也就更占重要的地位了。人们在这种风格化的消费中实现着符号价值,也体现了一种身份的认同感。波德里亚认为:“在商品和交换价值的环境中,人不是他自己,而是交换价值和商品。被具有功能性和服务性物品所包围,人与其说是他自己,不如说是这些功能性和服务性物品中的最美丽者。”[9]无论是物质性的消费还是文化类的消费,这种因消费的风格化而带来的审美因素,乃是审美文化的重要方面。
视觉、听觉与审美的本质性联系是不言而喻的。审美不经由概念,而经由感官途径获取感性的审美经验,这是美学的基本观念。这一点,康德美学为之奠定了非常坚固的基础。在西方美学中,视觉对于审美几乎是头等重要的感知手段。而时下视觉文化更是作为一种取代印刷文化的新的文化模式受到了美学界、文艺理论界等广泛的关注。视觉文化之所以成为时代性的文化症候,就是因为我们现在对世界的认知、把握和审美,在很广泛的层面上由以文字为主转而为以视觉图像为主了。海德格尔预见了这个过程,他指出:“现代的基本进程乃是对作为图像的世界的征服过程。”[10]并认为:“根本上世界成为图像,这样一回事情标志着现代之本质。”[11]在海德格尔看来,这是现代性的根本标志。他又阐释说:“从本质上看来,世界图象并非意指一幅关于世界的图像,而是指世界被把握为图像了。”[12]这恰好揭示了视觉文化的根本含义。视觉文化指的是对于世界的视觉化的把握方式。视觉文化意味着后现代文化中的最为突出的观照方式,其意蕴是颇为复杂的,但是其与审美活动的关系是非常直接的。视觉文化作为一种时代性的文化模式,在我们的周围,在我们经验中,都从各个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过分充溢的视像,使人们目不暇接,心醉神迷,也使人们无暇思考。大众传媒夜以继日地向我们的眼睛放送出无法计数的影像,视觉的盛宴造就了这个时代的审美方式。视觉文化已经显示出一种超强的力量,将原来那种对文字意义的思考转化为用视觉把握的方式。因此,视觉文化更主要的含义是在于这种视觉把握世界的方式本身,而并不在于图像。我们处在这样一种转变之中,视觉的把握世界的方式以其突如其来的迅猛发展占据了我们,使我们尚未对于视觉文化物内在价值系统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视觉文化所产生和物质化的对象是在视频技术高度发展中无所不在的图像,它已经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无所不在的因素。波德里亚所说的“拟像”,是以其数字技术所制作出的超真实图像呈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现在的“日常生活”是与这种“拟像”或“景观”无法剥离的。当然,电视在其中起的作用是最为核心的。著名美学家艾尔雅维茨指出:“由电视引起的缓慢但却意义深远的变化,如关于信息传递及其信息制作(和虚构)、视频技术的扩散,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城市环境审美化(至少在第一世界)等,——技术进步提供了新的、更加完美的、更具有美感的广告和日常用品,等等。”[13]在并不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当代人的审美方式,是以视觉为主导的。在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也因为视觉文化的全面渗透,而有了更多的、更具有整体性意义的审美性质。因此,审美文化与视觉文化这两个范畴是互渗的或者说是共生的。正如丹尼尔·贝尔对此有颇为全面的描述,他说:“目前居统治地位的是视觉观念。声音和景象,尤其是后者,组织了美学,统率了观众。在一个大众社会里,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现代美学如此突出地变成了一种视觉美学,以致连水坝、桥梁、地下仓库和道路格式——建筑与环境的生态学关系——都成了与美学有关的问题。”[14]可以这样来看,“日常生活审美化”其实是由视觉文化的趋势带来的。“审美化”就是由到处可见的高清晰度的图像所给人造成的愉悦和快感。虚拟的图像因其数字化的高科技,而成为比现实更为逼真的景象,它同时也遮蔽了现实,在很多时候给人们以审美性的满足。波德里亚指出:“这种虚拟的基本概念,就是高清晰度。影像的虚拟,还有时间的虚拟(实时),音乐的虚拟(高保真),性的虚拟(淫画),思维的虚拟(人工智能),语言的虚拟(数字语言),身体的虚拟(遗传基因和染色体组)。到处,高清晰度都标志着越过所有正常决定通向一种实用的——确切地说是‘决定性’的——公式,通向一个参照元素的实体越来越少的世界。”[15]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到处都存在着视觉化的图像包围着的“审美化”,在日常生活中似乎人们都成了审美活动的主角,但是,我们从当前的文化现象中也许不难看到,这种“审美化”与我们所理解的传统的审美是一样的吗?或者说,我们在这种视觉化的虚拟图像中获得的是真正的美感吗?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重要问题。我总是觉得当下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其实更多的是审美的浅表化。对于各种事物进行包装,使其充斥在我们的视觉之中,从感性直观这个意义上,是与审美活动的性质相吻合的;但是,作为图像愉悦中的人,作为审美主体大多数是缺少完整的、系统的审美修养的,因而,使这个过程仅仅止于漂亮的表面和其符号价值。应接不暇的图像不能给人以静观的机会,这是与那种静态的审美对象多所不同的。这一点,本雅明在《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书中已从对电影和传统绘画的分析中指出其差别所在。本雅明认为在对影视这类对象所产生的审美体验是“震惊”,而在传统艺术所产生的审美体验则是“韵味”。在我们所说的“日常生活审美化”的场合里,面对大批量的无暇细致地创造的图像,恐怕连“震惊”也很少见,韦尔施尖锐地指出:“在表面的审美化中,一统天下的是最肤浅的审美价值。不计目的的快感、娱乐和享受。”[16]这在很大程度上击中了“日常生活审美化”这个潮流的要害。詹姆逊也颇为深刻地揭示了这种美学悖论。影像的泛溢造成了我们的审美方式的时代性变化,成就了“视觉文化”的主导地位,人们也习惯于五光十色的视觉包围,而且,处处以之为日常生活的重要方式。如果说以前的审美方式还是以文字阅读为主导的,现在则是以影像的消费为主导。而从审美本身来看,自然是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虽然处处都在影像的包围之中,人们更多地是停留在外在的匆匆观赏上,而少有内在的感悟和理性的升华。如果说传统的审美主要是体现在艺术创造与欣赏的领域,而艺术是与日常生活有着明显的界限的;在后现代的语境下,艺术与生活的界限已经模糊不清,艺术更多地展示了日常生活的场景,而生活也被人们更全面的艺术化、审美化。如人的身体,成为人艺术性地塑造和审美的对象。购物环境与消费,也都更加艺术化和审美化。但是,审美主体的修养又当如何?人们从中所产生的审美经验又当如何?大量的机械复制、拼贴,使得艺术的独创性要求已经很少现身,而服饰、发型的奇特,其实也很难说是真正的审美个性。如果按传统的审美观念来说,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其实是要大大打个折扣的。
三
视觉文化、大众文化、消费文化等文化范畴,都与“审美”有无所不在的关联,都有无法剥离的审美因素,但是又应看到,它们不能与审美文化相等同。审美文化并非仅仅是这些文化类型的概括或描述,而是具有建设性、普遍性的理论范畴。比如,视觉文化所指涉的事象中,既有审美的成分,也有非审美的成分。大众文化、消费文化亦复如是。审美文化的范畴,与上述这几种文化范畴不是同格的范畴,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但是总的来说审美文化的内涵与外延是大于后者的。视觉文化、大众文化和消费文化虽有互相重合之处,但还是一种分类的描述。审美文化,在我看来就不仅是一种文化的分类,而是从审美的角度来建设文化的社会形态。这其中有对文化事象的观照,又有审美价值观念系统。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除了审美文化,其他的文化范畴都无法负荷这样的使命:也就是以健康的、代表人类文明发展的审美价值观念对于当代的文化事象进行美学价值方面的批判。审美文化一方面是指涉各种文化事象中的审美成分,并可以整合为一个社会文化的层面;另一方面,审美文化中的审美价值体系应该在人们的当下审美活动中起着尺度的作用,对于现实中的文化事象,进行衡量、批判、评价,从而引领当代的审美活动向着更高境界发展。审美文化的内涵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层面,恰恰应该是审美价值体系,它指的不是个人的,而是民族的、社会的。这对审美文化研究来说至关重要,是审美文化这个范畴的核心和灵魂。忽略了审美价值体系的存在和功能,也许正是当前审美文化研究的缺憾所在。
审美价值体系包含诸多与我们社会文化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如审美需要、审美评价等。价值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特定关系,这是关于价值本质的一般性看法。马克思的这段话奠定了价值论的哲学基础:“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7]价值意味着客体对主体特定需要的满足。而所谓审美价值其基本含义是指,任何自然、社会、艺术领域中的客体对主体审美需要的满足。审美价值论在美学领域中的兴起,则是对反映论美学的偏颇的扭转。正如苏联著名美学家斯托洛维奇所指出的:“美学中认识论态度的绝对化(特别是如果把反映解释为镜子式的再现,使它同创作过程相对立的话),形成形而上学的另一极端。这种庸俗的认识论同庸俗的社会学观点一样,对于研究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是没有成效的。”[18]美学的本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门价值科学。因为审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正是审美活动的最主要的内涵。价值形成中客体和主体的相互关系问题,这是价值论的中心问题之一。价值论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需要。需要是价值生成的根本动力。当然,我们所说的需要,不是单纯的物质需要,而是作为总体的人的社会性需要。李连科先生对此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说明,他认为:“这里所说的需要,是指作为总体的人的社会性需要,是作为有机体的社会生存、发展并发挥其职能的各种需要,是社会的人强烈地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和机能。这种社会性需要不仅是指衣食住行等各种基本的物质需要,还包括人们的社会结合、社会交往的需要。”[19]在这种社会性需要中,审美需要越来越成为人的一种最基本的需要。马克思主义把人的需要分成三个基本层次,即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我国价值论学者黄凯锋对审美需要所作的定位是:“人类的审美需要并不是一个与生存、享受、发展三个层次的需要相独立的另一层次。从人类的三种基本需要中都可以萌发、产生出审美需要。绝对排斥审美需要的生理基础是片面的。当然,作为一种高层次的需要,审美需要主要属于精神性的享受和发展需要。马克思谈到过艺术和审美对人说来是一种享受,他讲的‘艺术消费’,也是从享受意义上讲的。不过,比较起来,从更高层次上看,人类的审美需要又从属于发展的需要层次。”[20]审美价值是在客体满足主体的审美需要的过程中产生的。随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越加丰富,而且越发重视形式和外观,符号化的倾向也日益普遍,人们的审美需要是不断增长和不断提高品位的,因此,各类文化中的审美价值含量也是越来越高的。但是,各类文化事象多有相对于人们的审美需要而产生的,这其中的高下优劣还是要加以分析的。时下人们的审美需要可能在内容上是相当驳杂的,有的更多地在美感层面,有的则更多地倾斜于生理快感层面。自从“日常生活审美化”作为一种普遍化的审美现象得到理论界的关注和阐扬,审美和非审美、审美和准审美的界限已经是颇为模糊的了。换言之,审美的本质是否还能用以往经典美学的标准来划定,都是莫衷一是的。但是,从我的认识来看,审美需要的内容,还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依据,当然其中有生理快感的成分,但更多的却是精神的享受。审美需要的本质应该如此。同时,审美需要虽然是在个体的形式中表现出来的,其实却是包含着社会性意义的。这也体现为审美价值的人类功利性。审美价值也是在人的个体的审美活动中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因为它必须是以感性的形式呈现出来的,而其中的社会性内涵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尺度。
之所以在审美文化中凸显出审美价值体系,还在于审美评价的重要功能。我们的审美文化研究,如果只是对文化事象进行描述或分类,而不能对社会文化进行引导,不能对现有的文化事象进行分析批判,那么,这种研究的意义就要大打折扣了。评价是价值论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要实现上述功能,就要充分发挥评价的作用。评价与价值密切相关,但却不能混同。评价实际上是价值即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价值的主观判断,情感体验和意志保证及其综合。评价的对象不是客体,不是客体的实体性属性,即不是客体本身的本质和规律,而是客体的价值属性,或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黄凯锋指出:“所谓审美评价,是伴随着审美价值的消费(审美享受)发生的一种主体行为,是评价主体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成果——对象的审美价值进行鉴别、判定的活动。它以揭示不依赖审美评价而存在的审美价值为自身目的,所把握和理解的是审美价值主体的需要。”[21]一种文化事象中有没有审美价值,有多大的审美价值,有什么样的审美价值,是要通过审美评价才能得出结论的。审美评价是与认识有密切关系的,但它并不采取理论认知的方式,而是要在审美消费的基础上进行,并以一定的标准衡量客体审美价值。斯托洛维奇认为:“任何评价都必须有某种标尺和标准,与之相对照,某种现象才得到评价。审美评价也有它的标准。只有审美价值本身能够是它的客观标准。”[22]这里所说的审美评价的标准或尺度,在今天看来,一是要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二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审美文化的内蕴中,审美评价理所当然地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体现着审美主体对于文化事象的价值判断,也起着引领社会文化发展导向的作用。
四
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使命,为审美文化研究的提高与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同时,审美文化的建构与良性整合,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作为中华民族现时期的最为重要的目标,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而人的审美修养的提高和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是建成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从古希腊哲人就提出的“美是和谐”的理念,到今天仍然是美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和谐社会的根本要素,在于文化的和谐。文化的和谐不在于“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趋同,而恰恰是在于“和而不同”,“和而不同”则体现为有规律交织的感性形式。如《说文解字》的经典训释:“文,错画也,象交文。”这种感性形式,体现为“天文”、“地文”和“人文”,而其核心则是“人文”。刘勰论之谓:“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暨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人文之元,肇自太极,幽赞神明,易象为先。”[23]所谓“人文”,就主体而言,不妨视为人的审美意识。有了人文的烛照,才有自然之物的美感。所以,刘勰又称:“傍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24]也许刘勰的本意并非是我们要谈论的意思,但却道出了重要的美学思想:没有人作为主体的映射,自然之美也就无从谈起。
和谐社会的内在依据,主要是文化的和谐,而审美文化则是造就文化和谐的基本元素。在我国现阶段,审美文化建设有着不可取代的意义。其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课题。说到底,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全面发展。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与审美教育所形成的人的审美品格有着内在的因缘。先秦儒家诗教中的“兴观群怨”之说,就是讲诗的社会功能所在。其中的“群”,就是指诗可以使人际关系得到沟通与和谐。儒家对礼乐文化的高度重视,在相当程度上是出于和合社会的目的,而礼乐文化本身带有鲜明的审美性质。礼和乐,都有特定的社会性内容,又都是以美感形式存在的。《礼记·乐记》论述了乐使人与天地和合、人与人和合的功能。如果说,礼的功能更多地在于等级尊卑制度的确定及使人们各安其分,如《乐记篇》所说:“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小大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25]那么,乐则体现和促进了天地之和、人伦之和,《乐论》中多有这种明确的观点:“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乐者天地之和也。”“大乐与天地同和。”“和”会使万物生长,和谐有序,而其间的中介,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的和谐,由人之间的和谐而产生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与生命力的健旺。“乐”作为一种审美文化,是“天地之和”的象征。《乐情篇》认为礼乐之举可以使秩序昭然,天地阴阳相谐和,草木繁盛,蛰虫复苏,胎生者和卵生者都生育无害,这都归于圣人礼乐参赞之道。乐是使人的心灵得到感动和美化的感性形式,可以使人的气质更加高雅,更加向善,也由此更加和谐。《乐记·乐化》篇中集中论述了这方面的问题,其云:“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者也,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夫乐者乐也,人情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于此矣。故人不耐无乐,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26]《乐化篇》所清晰论述的思想,就是“乐以治心”,使人心得到教化和美化,得到情感的谐调,以乐感之美而感动人之善心,而使人际关系的各个维度都能亲和有序。
在我看来,审美文化不只是对现有的文化事象的分类与描述,更重要的应该是从美学维度来建构的一种理想的社会文化形态。其基本的指向,在于使人的本质得到全面的丰富与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按着美的规律来塑造”,必然会走向和谐之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正是从人的全面发展来阐述美学问题的。也正是从这种意义出发,马克思认为主体的感觉能力的提高,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他指出:“人不仅在思维中,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另一方面,即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来说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从而,它只能象我的本质力量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属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即感受音乐的耳朵,感受形式美的眼睛,简言之,那些能感受人的快乐和确证自己是属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或者发展起来,或者产生出来。因为不仅是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的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总之,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都只是由于相应的对象的存在,由于存在着人化了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27]马克思这段在美学史上非常著名的论述,从一个角度揭示了主体的五官感觉的审美能力的重要意义,其实也就是指出了和谐之美的主体条件。周来祥先生道出了审美教育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他说:“从和谐美学看,和谐社会就是更新、更美的社会。”[28]和谐社会的建设,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最根本的是人作为主体的内在和谐,而主体的内在和谐,又首先在于主体的感性与理性的协调发展与提升。而人的审美素质,恰恰就在于此。审美文化研究正是在致力于人的审美素质的提高中趋向于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我最近读到周来祥先生《从和谐美学看和谐社会》一文,深深服膺他对和谐社会建设与美学关系的观点,他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人,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是为了人,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归宿也是人,都是为了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无疑地,审美文化是一个具有现代性内涵的论域,也是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现阶段美学角度的文化形态的最高范畴。审美文化和先进文化这两个范畴是辩证统一的,先进文化必然是具有审美维度的,这也就是审美文化;而审美文化也必然体现了我们这个民族文化的先进性,从美学的角度将中华民族文化中的精华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尽管从事象上来说,大众文化、通俗文化、视觉文化等范畴都有很多与审美文化重合之处,但是,它们也有很多不能算是审美文化的东西。而在这些范畴之外,也有很多东西是属于审美文化范畴的。比如,现代派文学创作、高雅音乐等,都属于审美文化范畴,却很难划入大众文化、通俗文化、视觉文化之列。我们要用审美文化这样的命题来提摄各类文化事象中的审美因子,使之成为中华民族文化中的审美层面。我们必须发挥审美价值体系的评价作用,并以之作为建设审美文化体系的重要尺度。审美活动在当代的文化领域中普遍地存在,但也有着使“审美”这个超越物质欲望层面的高级精神活动“沦入风尘”的某种趋势。其实,当下的视觉文化、大众文化、通俗文化等文化事象中都有审美的因子,但也有很多非审美的东西。不能笼统地以审美文化来概括它们。现在的大众传媒,有一些节目是以刺激人的生理快感为目的,而缺少精神层面的美感的。休闲与娱乐,是可以有很高的审美含量的,但我们现在看到的这类文化事象,却有很多是审美品位相当匮乏的。韦尔施颇为深刻地指出了这种使审美廉价化、浅表化的动向,他说:“在表面的审美化中,一统天下的是最肤浅的审美价值:不计目的的快感、娱乐和享受。”[29]韦尔施在这里表现出来对于的“审美化”的忧思,是有切实的指向的,在中国,也同样存在着这种状况。为了经济利益,而将商品加以漂亮的包装。现在节庆日,包括传统的节日,还有若干过去都极少有人注意的节日(一些西方节日),都搞得五彩缤纷,其间商家的炒作成分居多,经济的目的是远远大于审美的目的的。很多看似很美的东西,其实是与善、与真相悖谬的。有的虚假广告,请明星大腕儿来做,却对人民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这也是与审美背道而驰的。再有“日常生活审美化”,在很多场合,也是将审美混同于一般的感性化、快感性,取消了审美的特殊意义,在这方面,我还是赞成周来祥先生的观点,他指出:“‘日常生活的审美化’是把生活升华到精神的审美的高度,而所谓‘审美日常生活化’是让审美与生活看齐,把理性的精神的审美降至感性的物质的日常生活的水平,是把审美感性化、快感化、生理化,越来越淡化了其人文精神和理性内涵,这是后现代消解和否定审美与日常生活差别的一种反映。审美自然包括感性的快感,但它又必须超越感性,使感性和理性、生理感受和心理体验和谐地统一起来,才能达到真正的审美境界。”[30]我们应该坚持审美文化的尺度,以审美文化来提升整个社会的文化形态,而不是将审美文化淹没在滚滚红尘之中。
[1] 本文刊于《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2] 聂振斌等:《艺术化生存》,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30页。
[3] 周宪:《中国当代审美文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4] 姚文放:《当代审美文化批判》,山东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5] 余虹:《审美文化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
[6] [德]沃尔夫冈·韦尔施:《重构美学》,陆扬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版,第1页。
[7] [法]让·博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8] [英]西莉亚·卢瑞:《消费文化》,张萍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6页。
[9] 罗钢等:《消费文化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2页。
[10] 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904页。
[11] 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899页。
[12] 孙周兴:《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899页。
[13] [斯]阿莱斯·艾尔雅维茨:《图像时代》,胡菊兰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14] [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赵一凡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56页。
[15] [法]让·博德里亚:《完美的罪行》,王为民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3页。
[16] [德]沃尔夫冈·韦尔施:《重构美学》,陆扬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17] [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中共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6页。
[18] [苏]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凌继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9页。
[19] 李连科:《价值哲学引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16页。
[20] 黄凯锋:《价值论视野中的美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21] 黄凯锋:《价值论视野中的美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
[22] [苏]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凌继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46页。
[23]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页。
[24]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页。
[25] 王云五、朱经农主编:《礼记·乐记》,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91页。
[26] 以上所引《乐记》,均见于叶朗主编《中国历代美学文库》秦汉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7] [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页。
[28] 周来祥:《从和谐美学看和谐社会》,《文艺研究》2007年第2期。
[29] [德]沃尔夫冈·韦尔施:《重构美学》,陆扬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
[30] 周来祥:《从和谐美学看和谐社会》,《文艺研究》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