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动员视域下的中央苏区妇女与农业生产

叶青

革命动员,是一种通过领导宣传,有计划地组织与发动民众,带领群众参加革命的政治过程。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一直处在残酷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之中。苏维埃政府为了巩固政权,采取了各种形式动员和组织苏区群众参加经济建设事业。妇女这支特殊的群体,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高度重视。在苏维埃政府的领导动员下,解放了的苏区妇女迸发出极大的热情并投身于农业生产事业,在农业生产中做出了卓越贡献。

一 苏维埃政府动员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动因

(一)动员妇女参与农业生产是根据地和红军反“围剿”斗争的客观需要

革命根据地自成立以来就处于严峻的外部环境之中,反动势力一刻也没有放松对根据地的进攻。在赣南、闽西,由于国民党的军事行动,根据地的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从1930年冬起,由于革命根据地不断发展壮大,国民党加紧对中央苏区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剿”,严禁军用品、盐和布匹等生活必需品输入根据地,严厉惩治私运商品的商人,大肆搜刮群众的粮食。因此,尽快解决物资紧张问题,冲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成为党内的共识。毛泽东指出:“我们的经济建设的中心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社。”[1]

由于国民党军的烧杀抢掠,根据地人口数量下降。大规模扩红运动,广大青壮年参军参战,根据地劳动力不足成为阻碍农业生产最大的问题。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写道:“上才溪全部青年壮年男子(十六岁至五十五岁)五百五十四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的四百八十五人,占百分之八十八。下才溪全部青年壮年男子七百六十五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的四百八十五人,也占了百分之七十。”[2]在苏区大部分革命根据地中,都存在类似才溪的情况,留守根据地的主要是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显然,只有妇女具有相对较强的劳动能力,因此,中国共产党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把潜在的革命力量——苏区广大妇女动员起来。毛泽东指出:“有组织地调剂劳动力和推动妇女参加生产,是我们农业生产方面的最基本的任务。”[3]中央也认为:“妇女占劳动群众的半数,劳动妇女积极起来参加革命工作,对于革命有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日益扩大的向外发展的革命战争中,多数男子均要到红军里去参加前线工作,则后方的工作与巩固保卫的责任,更要有妇女来担当,坚决实现保护与解放妇女的法令,领导与兴奋劳动妇女群众来积极参加革命战争,使与妇女运动密切的联系起来并很好的配合起来,以增加革命胜利的建设。”[4]因此,苏维埃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和动员苏区妇女参与农业生产。

(二)动员妇女参与农业生产是打破封建制度束缚、解放妇女的有效途径

在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等枷锁的束缚下,革命前的赣南、闽西妇女饱受摧残,长期挣扎在社会的最底层。毛泽东曾在中央苏区进行深入的调查,他指出:在土地革命以前,赣南、闽西广大农村妇女“没有政治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人大”。[5]甚至一些妇女在年幼时期便被卖去当作童养媳,据民国初年司法部对赣南、闽西的调查,“人民为避彩礼负担计,于是收养童养媳者几于十而五六”。[6]这些童养媳生活凄惨,往往受尽折磨,自尽投河者数不胜数。才溪乡有一个村的族长规定,在家祠演戏要用竹篱笆将男女隔开。有一次,一名妇女进入男人们的地盘看戏,便被族长吊起来示众。在才溪乡下才溪村,有位妇女上圩场时,路上与一位男子前后相隔的距离不到十米远,便被地主豪绅认为伤风败俗,竟被活活打死。广大妇女们在封建制度的残酷压迫下,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正如赣南、闽西流传的一首民谣里说的那样,“旧社会,好比是:黑格洞洞的古井万丈深,井底压着俺们,妇女在最低层”。[7]

妇女解放运动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苏维埃政府同情广大妇女的悲惨遭遇,高度重视妇女解放,积极动员妇女走出家门,参加革命,参与生产劳动,获得经济独立,在劳动中唤起个人意识的觉醒,实现妇女解放。妇女在追求自身解放以及推动土地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向前发展的进程中,实现了妇女解放与社会革命的良性互动。

二 苏维埃政府动员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的政策与措施

动员妇女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想发动广大妇女参加农业生产,苏维埃政府一方面要调整广大妇女对自身的定位,使她们树立革命观念,争取摆脱压迫、挣脱束缚,另一方面也要为她们走出家门创造条件,提高她们的劳动能力。

(一)出台保障措施,为妇女参加农业生产铺平道路

动员广大妇女,首先必须在法律意义上为妇女确定平等的地位。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宪法大纲》、《劳动法》以及《婚姻条例》等一系列保护妇女的条例和法规。《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8]该法令打破了赣南、闽西长期以来的男女不平等关系,女性在政治上拥有了平等权利。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雇农,苦力,劳动农民,均不分男女同样有分配土地的权限。”《中央关于劳动妇女斗争的纲领》规定:“妇女亦与男子一样有独立支配自己所分配得来的土地的自由——她的土地或与父母姑舅兄弟共耕,或自己单独耕种都可依她自由意志去决定。”[9]这样,妇女就拥有了土地支配权,在经济上与男性平等。婚姻问题是事关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为改变旧社会对妇女婚姻制度的束缚,发动广大苏区妇女投入革命,1931年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婚姻条例》,这个条例体现了三项重要的原则:一是“婚姻以自由为原则”;二是一夫一妻制原则;三是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1933年苏区中央政府颁布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指出:“加入互助社者,以家为单位,凡是农民(贫农、中农)、农业工人及其他有选举权的人,不论男女老幼,都可加入。”[10]中央政府在1933年3月和4月相继颁布了《关于组织犁牛站的办法》和《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界定所有权问题:“耕牛和农具是全体站员所公有,新生的牛仔也归站员所有。”[11]妇女们作为犁牛合作社的成员,拥有使用耕牛和农具的权利。中央政府这些法令在法律层面上宣告了妇女的解放,破除了封建制度对妇女的束缚,为广大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提供了可能。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妇女政策,中共中央在推翻封建制度、荡涤封建习俗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一些妇女组织,以保障广大劳动妇女的基本权益。1932年4月,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成立,目的在于调查妇女生活,制定改善妇女生活的方案,让广大劳动妇女实际取得与男子同等的权利,消灭封建旧礼教对于妇女的束缚。1933年,苏区中央局又下达了关于女工农妇代表会议的组织暨工作大纲,通过会议代表,传达中央和工会关于妇女问题的指示,从而指导妇女运动的开展。在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广大劳动妇女的基本权益得到了保障。

由于家庭对女性的依赖性,女子参与农业生产必然要影响家庭子女抚养。因此,各地建立了多个托儿所组织。托儿所成立的目的主要是改善家庭的生活,依靠托儿所来代替妇女担负一部分的小孩教养问题,使得每个劳动妇女尽可能地参加生产,并且小孩也能得到更为良好的教育和照看。托儿所一般指定那些脱离家庭生活的妇女专门来看护,尽可能给小孩提供最好的生活条件,这样,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就免除了后顾之忧。托儿所的普遍建立,“对于改善劳动妇女和儿童的生活,增加苏维埃区域的生产,以及革命的赞助都有极大的意义”。[12]

这些政令与举措使苏区妇女第一次享受到做人的权利,获得了土地、获得了独立人格的广大苏区妇女,迸发出极大的热情,投入扩红、支前、劳动生产中。

(二)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

苏维埃政府为动员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农业生产劳动,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让广大妇女深刻认识参加农业生产与妇女解放的密切关系。1930~1933年,毛泽东先后在中央苏区所在地江西的吉安、寻乌、兴国、长冈及福建的才溪等地进行了广泛的调查,邀请妇女干部和群众参加调查会,并撰写了大量的调查报告,对妇女的解放和妇女的作用进行了一系列阐述。1932年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关于维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中提出:“男女不平等的根源在于经济方面女子不能独立,女性全面参与社会发展、参加生产劳动是实现妇女解放、提高妇女地位的先决条件。”[13]毛泽东指出:“有组织地调剂劳动力和推动妇女参加生产,是我们农业生产方面的最基本的任务。”[14]他还提出:“党的最大任务,是认定农民妇女乃最积极的革命的参加者,而尽量地吸收到一切农民的革命组织中来。”[15]广大妇女的努力生产,与壮丁上前线同样是战斗的光荣的任务。要求“每个乡苏维埃,都应该把领导女工农妇代表会的工作,放在自己的日程上”。[16]

群众集会是大面积宣传最简单有效的方式。中央苏区通过妇女会议、节日表彰大会、专项动员大会等形式,以最便捷的方式达到对妇女的宣传目的,效果十分显著。报刊是政策宣传的良好媒介。在土地革命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创办了自己的新闻报纸,如《红色中华》《斗争》等,对当时的革命宣传动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红色中华》1933年9月曾刊登过《生产战线上的妇女》一文,描写了秋收秋耕中石水乡和下洲乡用竞赛方法来争取秋收秋耕模范的事迹,宣传了六名劳动妇女的光荣事迹,认为“这六名妇女同志真是光荣的模范”[17],鼓励其他妇女与她们竞争。同年4月29日《红色中华》刊登了兴国城岗区的一批妇女党团组织领导广大工农妇女踊跃参加春耕的报道,在协助红军家属春耕的过程中,很多妇女学会了犁田、耙地、播插秧等工作。周边地区在看到报道以后,也不甘示弱,积极发动更多妇女学习耕作,参与农耕竞赛。此后,各地都加强了春耕领导,各乡各村成立春耕模范队,相互订立革命竞赛条约,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劳动热忱。[18]

此外,苏维埃政府还通过革命标语、革命歌曲的方式动员妇女参加农业生产。特别是革命歌曲在根据地妇女中广为传唱,达到了很好的动员效果。

(三)树立典型,妇女干部率先垂范

在中央苏区,树立典型的动员方式被大力推广。将具有代表性、表现突出的个人或者群体作为榜样,使得动员更具有直接性和说服力。典型的树立让广大妇女有了参照,对妇女的动员发挥了示范引领的作用。

革命前的瑞金、宁都等地区受封建思想束缚,不允许妇女下田劳作,她们中甚至很大一部分是小脚,不懂得耕作。因此,各级妇女组织必须组织广大妇女学习各种农活,尤其是学做犁耙。当时苏区流行几首歌谣:“革命世界不比先,劳动妇女学犁田,英雄哥哥前方去,田里工夫唔愁哩。”[19]“苏区新开一枝花,长冈妇女学犁耙,盘古开天第一次,织女下凡种庄稼。”[20]我们可以感受到当时妇女参加生产、学做犁耙如火如荼的景象。兴国县的长冈乡妇女主任、耕田队李玉英带头学习做犁耙,在她和妇女会的带动下,周围4个村130多名妇女在20多天内学会了做犁耙。李玉英因此受到了毛泽覃的表扬奖励,苏维埃政府专门奖励她一条有镰刀斧头的蓝色围裙,她还光荣出席了第二次全苏代表大会。长冈乡被授予了“模范集体长冈乡”的称号。瑞金九堡区妇女部部长鼓励自己丈夫当红军后,立即拿起锄头到田地里学耕种,耕田队要帮她作田,她说:“我并不是不能劳动,你们看罢,我在几天里面,就能学会耕种的法子,我能不依靠你们,把自己的田完全做好,请你们帮助别个缺乏劳动力的红军家属去耕种吧!”[21]在她的影响下,全区妇女积极学习耕种。《红色中华》曾报道了下肖区大浦乡朱秀同志鼓励自己的丈夫当红军以后,积极学习生产的光荣事迹:“自己二十多担田,完全由自己负责,并且领导了二十九个妇女共同学习生产。”[22]1933年2月,苏区中央政府发出了开展春耕竞赛的口号,贺子珍、周月林等人下地耕田,中央机关的妇女干部也纷纷行动起来,很快在中央苏区掀起了学犁田的热潮。时任江西省委组织部部长、妇女部部长的蔡畅在宁都通过与老农交流学习,学会了犁田、耙田和插秧等各种农活,她还把各乡妇女代表集中起来分批轮训。毛泽东对中央苏区妇女所起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毛泽东在他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中指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23]

(四)组建各种妇女农业生产团体

组织是革命动员的载体。毛泽东曾精辟地论述了组织的重要性:“如果只限于一般号召,而领导人员没有具体地直接地从若干组织将所号召的工作深入实施,突破一点,取得经验,然后利用这种经验去指导其他单位,就无法考验自己提出的一般号召是否正确,也无法充实一般号召的内容,就有使一般号召归于落空的危险。”[24]在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府运用自身的组织机制开展革命动员,即中央和上级妇女组织的统一部署,通过各级基层妇女组织系统,将任务由上而下逐级落实、推进,使妇女参与劳动生产成为广大妇女群众的共同行为。

苏维埃政府建立了各级妇女组织,党和政府里设置了妇女部(或称“妇委”),负责领导妇女工作,之后还设立了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宗旨是:使劳动妇女能切实地享受苏维埃政府对于妇女权利之保障,实际取得与男子同等权利。各级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普遍建立,有效开展工作,成为政府与广大妇女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1933年3月,苏区中央局还决定成立妇女单独的组织——农工农妇代表会,目的是对妇女进行文化教育,吸收女工、农妇参加苏维埃建设的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吸收她们参加革命战争。此外,还在特区、县、区、乡、村各级苏维埃政府成立了妇女会,以作为领导和发动苏区广大劳动妇女的群众性组织。如闽西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在区以上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立了妇女委员会、妇女部或妇女科,建立和健全了妇女运动的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发挥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使妇女群众的劳动更加高效,苏维埃政府在各乡还成立妇女劳动教育委员会,指导广大的妇女群众犁田、耙田等主要的生产工作,全区80%的妇女学会了犁田、耙田。上杭县还组织了77个妇女生产教育组,10人为一小组,一组有3个老农(为教员),各小组每天半日轮流学习主要的生产劳动技能。瑞金下洲乡的妇女劳动教育委员会仅用一个月便组织了75名劳动妇女学习,她们分成若干组,相互竞赛,以先学会及学会而能多耕田为胜,大大激发了该乡妇女学习耕作的热情。

1933年3月和4月中央政府相继颁布了《关于组织犁牛站的办法》和《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组织了劳动互助社和犁牛合作社,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生产方面劳动力、耕畜、农具不足的困难,又能发挥集体劳动的协作精神,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此外,苏维埃政府还通过对贫农团、雇工农会、赤卫队、少年先锋队、儿童团和女工农妇代表大会的动员,春耕秋收时节在各地组织了耕田队、开荒队、突击队、宣传队,割禾队,几乎每一名妇女都参加了这类组织。妇女们在组织里互相合作、帮扶,不仅使妇女真正成为苏维埃革命的一分子,还带动了苏区农业的生产。

三 革命动员视域下的中央苏区妇女对农业生产的贡献

妇女是一支伟大的革命和建设力量,苏区妇女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党和苏维埃政府强有力的革命宣传动员,妇女们勇敢地承担了后方生产的责任。苏区妇女在农业生产中参与面广,同时在劳动过程中满怀革命激情,争当生产能手,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

春耕时,她们犁田、耙田、下料、换种、开垦荒地、修池塘、筑河坝、割禾打稻,样样精通。“永远是那样紧张,没有丝毫的疲倦。”她们还经常在田野中唱关于解放的山歌:“革命红旗迎风飘,妇女耕田又开荒,支援红军打胜仗,多收粮食送前方。”[25]“上杭才溪乡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妇女参加了生产,做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工作。”[26]在太雷、博生等处许多小脚妇女也积极参加了生产。1933年的4月和5月,江西全省除瑞金、会昌、浔阳、安远四县外,共消灭荒田十万石。自1933年中央大力宣传和推动妇女参加农耕以来,“闽浙赣省平均每亩田收谷四担,比前年增加了一担,油菜比革命前增加一倍,棉花足以自给,不用到白区去买,开荒三万多亩,增加几十万担米谷,修成水路六百零二条,石坝二百三十支,山塘七百五十口。整个苏区的秋收,平均增加了一成半”。[27]

在第五次反“围剿”的关键时期,苏维埃政府号召整个苏区集中进行粮食突击,动员广大劳动妇女参加集中粮食突击运动。各级妇女部和苏维埃政府加强了对妇女参加农耕的宣传与管理,组织妇女参加春耕突击队、冲锋队,乡苏维埃之下普遍建立妇女耕种学习组,并专门请熟悉耕种的农民来教妇女耕田。《红色中华》1934年3月报道,在中央土地部制定春耕计划以后,“兴国全县统计有1930个学会了犁田的劳动妇女,他们还规定在最短期间要增加510人”,“她们晓得一锄一犁都是为了战争胜利,为了进一步改善自己的生活”,“她们并不因工作繁多而感觉疲劳,田野间阵阵或断或续的‘哎呀哩……’嘹亮的歌声,便是在春耕战线上突击着的兴国劳动妇女愉快的象征”。[28]正因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革命动员和广大劳动妇女的积极响应,妇女大批进入生产战线,即便在第五次反“围剿”严峻的形势下,苏区的农业生产也没有大幅度减产,反而有了少量增收。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里谈道:“红色区域的农业,现在显然是在向前发展中。一九三三年的农产,在赣南闽西区域,比较一九三二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29]兴国县80%的男子上了前线,但是后方农业生产依然取得了丰收。1934年秋,全县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1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20%。[30]广大苏区妇女不但把原来的良田种好,而且把田边的荒地充分地开垦出来,种上杂粮、瓜果、蔬菜等,对根据地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毛泽东对中央苏区妇女所起的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毛泽东在他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中指出:“妇女在革命战争中的伟大力量,在苏区是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在查田运动等各种群众斗争上,在经济战线上(长冈乡是主要依靠她们),在文化战线上(许多女子主持乡村教育),在军事动员上(她们的扩大红军与慰劳红军运动,她们的当短夫),在苏维埃的组织上(乡苏中女代表的作用),都表现她们的英雄姿态与伟大成绩。”[31]

历史雄辩地证明,动员千千万万的群众,汇聚成浩浩荡荡的革命洪流,使得中国共产党在历史进程中每一阶段的方针任务成为一种全社会的行动取向,是中国共产党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成功的关键。历史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并呈现新的内容,当今中国社会动员的形式和方法无疑发生了变化,但中国共产党如何在积累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创新,科学地进行社会动员,有效地调控社会动员方向,切实凝聚人心,使社会动员有更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更广泛的影响力,是实现中华民族宏伟目标和顺利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苏维埃政府对广大妇女的成功的革命动员是一显证,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本文原载于《学术评论》2017年第5期


[1]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130~131页。

[2]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30页。

[3]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132页。

[4]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第60页。

[5]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第240页。

[6]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录》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878页。

[7] 转引自张雪英《中央苏区妇女运动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第121页。

[8]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七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第773页。

[9]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27~1937)》,人民出版社,1991,第77页。

[10] 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赣州市委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第1027页。

[1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部发布的关于组织犁牛站的办法》,1933年3月,载《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第88页。

[12] 《红色中华》1934年2月27日,第4版。

[13] 赵玲编《农村妇女与农村土地》,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4,第32页。

[14]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132页。

[15]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五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428页。

[16]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第314页。

[17] 《红色中华》1933年9月21日,第5版。

[18] 江西省妇联赣州地区办事处编《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2册,1997,第119页。

[19] 江西省妇联赣州地区办事处编《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册,1997,第344页。

[20] 江西省妇联赣州地区办事处编《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册,1997,第338页。

[21] 江西省妇联赣州地区办事处编《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2册,1997,第124~125页。

[22] 见珍:《号召广大妇女走上生产战线来》,《红色中华》1934年6月14日,第3版。

[23]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第98~99页。

[24]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897页。

[25] 谢济堂编《中央苏区革命歌谣选集》,鹭江出版社,1990,第327页。

[26]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35页。

[27]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71页。

[28] 江西省妇联赣州地区办事处编《赣南妇女运动史料选编》第1册,第142页。

[29]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131页。

[30] 转引自张雪英《中央苏区妇女运动史》,第121页。

[31]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第3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