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气候政治中的新兴大国群体化:结构、进程与机制分析
- 赵斌
- 6852字
- 2025-04-07 18:36:37
第二节 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研究新进展:理论与实践[57]
直接讨论“新兴大国气候政治群体化”的研究尚不多见,但与之紧密相关的,即研究“新兴大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则至少须注重两大层面的思考:一方面,全球气候治理本身,为新兴大国等国际关系行为体的气候政治参与提供了话语背景或曰互动舞台,如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等议题导向,就从客观上规约了有关新兴大国可能的行动空间和现实政策选择;另一方面,作为参与主体的新兴大国,不同于国际政治中的传统大国,如有关国际气候规范内化程度、履约机制、发展立场、价值诉求等,不可避免与传统大国存在不小的差异和分歧,因而分析新兴大国的主体选择、气候政策立场演化等,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笔者通过查阅中国知网(CNKI)、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NSSD)、剑桥大学出版社电子期刊(CUP)、JSTOR数据库、牛津大学出版社全文数据库(Oxford Journals)、Project MUSE电子期刊数据库、SAGE期刊、Taylor & Francis期刊数据库、Wiley在线图书馆等丰富的电子资源和已公开出版的气候问题研究相关著作以及相关国家在线公布的气候变化研究报告等,发现现有对“新兴大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研究也正是从“全球气候治理”“新兴大国的气候政治参与”这两大维度来进行的。其中,尤以全球气候治理方面的研究为主阵地,相关的论著和报告等大多较为侧重全球气候治理的理论内涵及其对新兴大国的意义衍生。新兴大国气候政治方面的研究,则以主要新兴大国如中国的“发展诉求”等现实战略优先性分析为重。
一 全球气候治理
有关全球气候治理,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其进行了理论解读。如从传统的地缘政治博弈角度看待全球气候治理,各国的博弈战略选择主要基于自身的气候变化脆弱性与相关的发展路径、社会经济结构、技术资金等非地理性地缘因素的考量,在全球气候治理上,“强国家-弱社会”的传统国际政治模式须向“国家-社会对等”的模式转变。[58]如此一来,全球气候政治与传统国际政治议题间的二元对立似乎并非泾渭分明,二者往往相互渗透,且用以解释传统安全议题的变量似亦可迁移运用到气候政治分析中。比如从南北关系格局的角度分析当前全球气候治理的困境,认为最需要的是发达国家勇于承担历史责任,在自身做出实质性减排的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达成公正而有效的全球气候安排,保护人类共有家园;[59]安德鲁·哈瑞尔(Andrew Hurrell)和桑迪普·森古普塔(Sandeep Sengupta)合著刊于《国际事务》上的重要论文,也从这一角度分析了全球气候政治与新兴大国间的相关性,认为南方国家[60]多边主义的新形式为当前的地区与新兴大国所倡导,从而重申全球南方之政治立场,金融危机更是强化了这种全球治理的南北格局。[61]
全球气候治理涉及的参与主体甚广,不仅包括传统的主权民族国家,还涵盖了次国家、非国家行为体等。如以气候领导城市团体(C40)为案例,分析城市作为次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形成了跨国城市气候网络,该气候网络为全球气候治理增添了新的次国家互动层面,也为全球气候治理吸纳了更多的地方行为者,扩大了环境政策的执行空间,还充当技术创新活动家和规范扩散者角色,且通过与各种外部行为体的积极合作来进一步推进城市弹性网络的杠杆作用。[62]从非政府组织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关系来看,非政府组织推动了全球气候治理主体多元化、以多种方式嵌入政府间体系并与之建立制度化联系、促进气候政治的社会化、推动全球公益取向的气候伦理形成、促成相互依赖基础上的跨国气候合作等,但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局限性也十分明显,如资源支配力与合法性来源不足。[63]沙赫扎德·安萨里(Shahzad Ansari)等学者的研究则综合考察了跨国公司、民族国家、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正式和非正式的利益相关者,表明全球倡议削弱了国家边界的重要性,跨国层次制度的必要性因之凸显,尤其是涉及跨国公共问题时,需要一种非线性进程应对之,即包含主要行为体且认同在该公共问题领域上的共同命运感、这些行为体认识到它们的行动有助于问题解决、采取集体行动解决问题这三个必备条件。[64]
国内政治、经济发展、人类认知、地缘关系、社会观念是影响国际气候制度建设的主要因素,因之气候治理须从提升机制运作、注重要素互动、坚持适度原则等方面进行;从全球气候治理的认知过程、全球气候治理行动与制度建设、全球气候治理责任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来看,不同的主体角色在相应的全球气候治理中承担了不同的国际责任;[65]曼贾娜·米尔科瑞特(Manjana Milkoreit)博士在她的一份工作论文中探讨了全球气候治理的认知路径,即以认知情感映射(cognitive affective mapping,CAM)[66]为定性研究工具,分析了诸如德班气候大会时的南非何以产生与其他新兴大国(如基础四国中的另三个成员国即巴西、印度、中国)不同的气候政治价值考虑;[67]从领导权逻辑看来,大国的领导对全球气候治理而言至关重要,如可以为集体行动提供选择性激励并获得报酬。[68]
经济学分析角度,有从演化经济学角度分析国际气候合作制度的变迁,认为国际气候合作制度生成的外部条件在于气候认知与国家间发展的差异,制度演进中的集体困境则在于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的冲突,制度的动态演化则主要表现为单轨与双轨制间的博弈。[69]也有依据“能否保障全球减排目标实现”、“公平性”、“排放的静态配置效率”和“促进减排技术进步的动态效率”等四条标准,对“行业技术标准”、“全球排放税”和“可交易排放许可”这三种全球气候治理政策工具进行比较,从而分析得出综合优势最突出的气候治理政策工具在于“可交易排放许可”这一较重要的经济学推论。[70]还有认为造成全球气候治理中“搭便车”行为的原因主要在于气候治理的公共物品属性、气候治理的巨额交易费用、参与气候治理的成员结构这三大方面。[71]
以气候变化为自变量,可以分析影响气候政治演变的特点和方向,即地缘政治大国气候博弈的合法性正在丧失,制约全球共同行动的因素(科学不确定性、滞后效应、历史责任等)将会受到更大制约和克服,减排与发展的矛盾的重要性也要逐步让位于气候问题解决的迫切性,气候变化最有可能从根本上推动全球建立一套具有实质约束力的全球“深度”治理机制。[72]全球气候治理还存在主体间权威分配缺陷,如国家权威独大而科学机构权威不足、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权威不足等,全球气候治理中还存在国家的“跨国转型”不足,为此,全球气候治理须从政治、科学、市场这三环节互动关系中寻求合理的制度安排。[73]
当前全球气候治理上的国际法与政治努力(制度间协调与合作)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尤其国际法方面,至少存在三方面的不足,哈洛·范·阿赛特(Harro van Asselt)称之为国际法的“碎片化”(fragmentation),即对冲突的界定未能涵盖所有分歧以及条约间(如环境协定之间)不一致而产生的负面影响、条约的主体(如COPs,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也会引发冲突、特定情势下的规范也未能明确必然的分歧;国际法与政治之间的整合可能有效推动气候变化多边机制的形成。[74]值得一提的是,阿赛特在随后的研究中,针对其所谓全球气候治理“碎片化”如何监管的难题又进行了进一步追踪,通过国际技术创新、排放交易体系、多边贸易举措等案例,分析了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进程之创新可能,从而最终扩展和深化国内与国际这两大层次间的气候政治协调性。[75]迈克尔·范登博格(Michael Vandenbergh)和马克·科恩(Mark Cohen)的研究也表明了气候变化治理的边界与漏洞,他们认为当前的体制对于主要发展中国家而言缺乏激励。全球层次上,有关后京都时期碳排放限额与交易体系的谈判进展缓慢,这构成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分歧之主要障碍;联邦与地区层次,碳排放限额与交易立法很可能形成,但在如美国,仍因“归咎于”发展中国家不遵从美国意愿等因素而延迟或搁置;为公司企业等私营部门的减排进行激励的计划趋于成熟,这些计划在成本与收益上的探索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鉴此,对政府规制减排的传统倡议固然必要,但不足以实现实质上的减排目标或将大量资金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因之即使当前缺乏广泛的公共支持,碳信息披露(carb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仍成为公私行为体的可行策略且刻不容缓。[76]
2009年,世界银行的一份有关气候变化下的发展研究报告指出,气候变化治理给当代政治/管理体系带来严峻挑战,这些体系须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上有效应对,因而需要政府积极转变利益认知,稳步引导减排和适应政策的社会支持,有效措施包括建立联合、必要收购、组建新的经济中心、创造新的法人股东、调整法律权责、转变观念惯例和预期等。[77]类似的,托马斯·伯纳尔(Thomas Bernauer)和莉娜·谢弗(Lena Schaffer)则从全球治理目标、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这三方面回溯了全球气候治理系统的演化,并从全球公共物品与搭便车问题、减缓气候变化的争议经济上初步分析了国际合作难以达成的原因,从而探讨国内层次之于全球公共物品提供的可能努力。[78]同时,来自哈佛的研究报告则侧重UNFCCC的重要作用,并从参与主体拓展、制度选择、国际贸易机制、三可核查(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信任建立与制度学习等方面探讨了深化框架公约进程的可能性。[79]
此外,还有学者从批判理论的视角出发,认为世界体系的工业化核心主导着技术变革并操纵世界市场需求,进而科学、权力,宰制和绑架了气候政治,人的安全在全球气候变化中更显得迷茫无助,气候债务(climate debt)和全球社会公正问题突出;基于批判气候政治和地缘政治考量,当前全球气候政治的“南北两极”中的北方国家,西方的生活方式与非生态、非可持续性的资本主义发展乃至从工业革命到当代新自由主义世界秩序,都构成了造就当前气候债务恶化的主要诱因,西方物质主义泛滥影响了作为“他者”之南方国家的生存和发展;UNFCCC也是出于保护地球上少数富人而出台,国际法同样无法照顾到那些跨境的气候移民,排放权相对而言亦只是关照有限的人权(考虑少部分人的健康和舒适而已)。[80]这种犀利分析发人深省,令人印象深刻。无独有偶,也有其他一些学者对气候变化治理现状表达不满甚至悲观看法,或绘制可能的气候政治悲观主义图景,或认为气候变化治理不过就是“新行为体+老的政治问题”,需要更广泛的努力应对以规避气候变化走向非可控的最糟糕情境。[81]
二 新兴大国参与全球气候政治互动
新兴大国参与全球气候政治互动,这方面的研究较为重视新兴大国的主体性,即可以从大国外交、战略博弈、价值体系、社会观念、利益诉求等方面对新兴大国参与全球气候政治的动因进行考察。外交学角度,马建英阐释了气候外交的定义和特性,并指出当前的全球气候外交面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信任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经济和权力之争以及谈判和执行的“双重难题”等因素的制约;他还认为,制度压力、利益认知和国内结构是推动国际气候制度在中国产生内化的主要动因。[82]也有学者侧重于强调全球气候外交是一种大联盟外交,这些联盟如金砖四国、伞形国家、小岛国家联盟等都不稳固,面临内外压力而无法形成有效的整体,气候问题的出现也使得全球形式的大联盟成为可能,并使国家集团形式的小联盟失去了昔日的意义和力量。[83]庄贵阳认为中国的气候变化决策取决于对经济利益的判断,并随气候变化认知不断深化,经济利益内涵也相应扩展,上升到地缘政治的高度,中国主要通过外交谈判来维护经济利益,其途径是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团结。[84]或从观念的视角,主张发展中国家应以自身优秀文化价值为基础,提出符合气候治理的价值观念体系,以对全球气候治理下的人类生活进行有效引领;选择新型发展模式、开发利用新技术、使发展中国家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引导社会低碳消费模式,建立低碳消费的社会道德价值。[85]也有经济学视角的相关解读,则认为发展中国家逐步分化为“基础四国”“小岛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等,且发展中国家更深刻地认识到了碳排放空间的来之不易和低碳生产生活的迫切性,实现自觉减排可以帮助“囚徒困境”中的世界各国离开个体理性的“纳什均衡”,趋向集体理性的“帕累托最优”。[86]如何增强“碳时代”中崛起的可持续动力,是新兴大国赶超发展过程中的战略关键,全球气候问题形成了以“碳实力”为核心竞争力的国际格局,且守成大国与新兴大国间的博弈日益集中于“碳责任”与“碳实力”之间的平衡问题上,因之崛起过程绿色化和“创新型增长”战略有助于增强新兴大国的碳实力,从而减少赶超进程中的国际不利因素。[87]
新兴大国参与全球气候政治,还较常见于个案研究,如范登博格以中国为个案,提出信息采集与公开有助于促进私人市场回应,进而使中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中国的制造商也会响应政府有关减排的投资与政策变化,这种问题解决方案对于美国同样有示范效应,消费者、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压力施动方皆可能推动中国和美国转向积极的气候政治立场。[88]日内瓦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在能源安全、环境可持续性、就业、投资与贸易等方面无疑有着较强的利益关切,凭借自身的自然禀赋和动态能力(dynamic capabilities),中国需要贸易和外资来满足这些利益需求,鉴此增强了国内政策导向可再生能源和低碳经济之路的可能性;“可持续能源贸易协议”(SETA)对中国而言具有诸多助益,因之可协同理解中国参与全球贸易、能源与气候变化治理的路径选择。[89]个案研究不仅偏爱中国这一新兴大国代表,如苏尔·卡萨则以国际关系研究中较为经典的“倒置的第二意象”(the second-image reversed)还分析了巴西个案,即国际影响何以助于转变巴西的气候政治立场,并认为宽广的气候变化“机制复合体”(regime complex)的影响与发展中国家政治间的相关性亦有所提升。[90]
至于整体性研究方面,“G77+中国”作为全球气候政治中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形式,随着气候变化谈判的深入和复杂化,“G77+中国”机制相应出现裂痕,但在后续的国际气候政治互动中,其对于中国而言仍具有深远的战略联盟意义。[91]进而,从基础四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地位、利益诉求和重要立场等方面来看,基础四国间的协调一致与彼此间仍存在的利益差异性,推动了后京都气候安排的达成,亦促使国际气候谈判集团特别是“G77+中国”分化和重组。[92]类似的,也有研究认为中国实力地位的变化是影响“G77+中国”变化的重要因素,其中,2008年的金融危机是中国与G77合作由紧密走向松散的转折点。[93]另外,较为典型和直接相关的一些研究成果主要从某个具体的新兴大国群体(如金砖国家、基础四国)的全球气候政治实践出发,进行的案例讨论则偏向短期历史叙事和政策观察。[94]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对全球气候治理结构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新兴大国与八国集团间的气候政治对话,反映了世界力量平衡的变化,并使全球气候治理的代表性有所拓展。[95]
三 对已有研究的简评
已有的相关研究从不同的角度为笔者提供了有益的启发,所蕴涵丰富而深刻的学理思考,以及案例素材本身大多具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有助于拓宽我们的研究视野,启迪智慧火花。然而,这些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或有待进一步挖掘的探索空间,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整体性不足,偏向个案研究,且就案例研究而言又缺乏比较案例。单一案例往往存在“特例”或“个性”化的倾向。诚然,个案的细致考察,可能让我们在细节中“以小见大”,从而实现研究突破(本书中的个案分析仍十分必要),但也应看到,个案的原有优势亦并非无懈可击,即仍可能出现“以偏概全”,从而难以透过单一现象发现本质,也有可能不利于我们发现事物变化的规律。因而,需要通过多案例研究与比较案例进行有益补充,并在比较中尽可能发现某种通则,或尝试发现(新的)机制。
其二,层次感不足,理论与案例分析的结合度有待提高。就已有的全球气候治理文献来看,普遍存在偏向引介全球治理理论的倾向,并在研究中花费大量篇幅引入各类学科的(如经济学、管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乃至自然科学等)相关概念、理论和框架。跨学科借鉴的“创新”捷径,令不少学人跃跃欲试且似乎屡试不爽,然而这里可能存在的致命缺陷在于这种“借鉴”也有可能使研究原有的问题意识迷失在找寻“它山之石”的无谓远足中,可谓事倍功半,甚至造成理论与案例分析脱节之缺憾。因而,比如仍以全球气候治理或全球气候政治为例,作为参与主体关涉面甚广的全球议题,层次分析不失为一个既符合国际关系研究传统,又能较准确把握研究对象的“保险”手段。就本书所要重点考察的研究现象而言,显然从宏观、中观、微观这三个层次进行谋篇布局,可能较有助于准确地体现研究理路,亦可有针对性地增强理论分析与案例研究之间的结合度。
其三,对所观察现象缺乏历史纵向与横向分析。如上述两方面提到的,已有研究可能基于研究者偏好,仅注重某一时段的历史叙事,因之缺乏连续性。当然,这一方面的批评可能有些牵强或“莫须有”——毕竟,因关注主题的差异,所进行的案例分析程度会有所不同。不过,仍以和本书相关的问题为例,对新兴大国群体化参与的考察,倘若割裂其与全球气候政治叙事情境间的相关性,或忽略自群体与其共同他者间的气候政治互动,所进行分析论证无疑是不完整的。
因此,新兴大国趋向群体化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其内生动因与外部条件、气候政治群体化进程中仍存在的分歧和问题,乃至群体化进程本身之于化解气候政治集体行动难题的价值意义思考等,或许仍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