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态移民与扶贫攻坚政策及实践

易地搬迁是扶贫脱贫的重要手段,用以从根本上解决“一方水土不能养一方人”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效果。2016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报告指出,“2012年以来,国家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04亿元,撬动各类投资近1412亿元,搬迁贫困人口591万人,地方各级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0亿元,搬迁580多万贫困人口”。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9月印发的《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提出,在2016~2020年五年间,完成981万人的易地搬迁任务,并采取多种手段,保证搬迁贫困人口的顺利脱贫。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我国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2015年底,宁夏有贫困人口58万,约占全区总人口(668万)的8.7%,农村贫困发生率高达14.5%。从20世纪80年代起,为解决贫困问题,宁夏就曾采取村庄整体搬迁(也称为“吊庄搬迁”)的方式,将固原等南部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到扬黄灌区。到2015年“十二五”时期末,宁夏在30多年中有116万人口被有组织地搬迁,占农村人口的1/3以上。[1]可见,生态移民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是政府主导的涉及众多农民的重大社会事件。要全面深入地考察同心县下马关镇三山井村的易地搬迁、精准扶贫及新社区的社会发展,必须对所在县乡的生态移民、精准扶贫政策及其实践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