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本通(第八版)
作者名: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本章字数:
85字
更新时间:
2022-07-26 11:57:19
第五十六条 违反依法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义务的行政处罚规定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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