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尺寸标注的规则

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 4457.4—1984)中,对尺寸标注时应遵循的有关规则做了明确规定。

(1)基本规则
  • 图样上所标注的尺寸数为图形的真实大小,与绘图比例和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 图形中的尺寸以系统默认值mm(毫米)为单位时,不需要计算单位代号或名称,如果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相应计量的代号或名称,如“度”的符号“°”和英寸“"”等。
  • 图样上所标注的尺寸数值应为工程图形完工的实际尺寸,否则需要另外说明。
  • 图像中的每个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标注在最能清晰表现该图形结构特征的视图上。
  • 尺寸的配置要合理,功能尺寸应该直接标注,尽量避免在不可见的轮廓线上标注尺寸,数字之间不允许有任何图线穿过,必要时可以将图线断开。
(2)尺寸数字
  • 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标注在尺寸线的中断处。
  • 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以平面坐标系的Y轴为分界线,左侧按顺时针方向标注在尺寸线的上方,右侧按逆时针方向标注在尺寸线的上方,但在与Y轴正负方向成30°角的范围内不标注尺寸数字。在不引起误解时,也允许采用引线标注。但在一张图样中,应尽可能采用一种方法。
  • 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必要时也可使用引线标注。
  • 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必须将该图线断开。
(3)尺寸线
  • 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终端可以使用箭头和斜线两种形式。箭头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图样,但在实践中多用于机械制图,斜线多用于建筑制图。斜线用细实线绘制,当尺寸线的终端采用斜线形式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必须相互垂直。
  • 当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互垂直时,同一张图样中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线终端的形式。当采用箭头时,如果空间地位不足,允许用圆点或斜线代替箭头。
  •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一般也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
  • 标注角度时,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
  • 当对称机件的图形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或断裂处的边界线,此时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
(4)尺寸界线
  •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
  • 当表示曲线轮廓上各点的坐标时,可将尺寸线或其延长线作为尺寸界线。
  • 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才允许倾斜。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必须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
  • 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标注弦长或弧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当弧度较大时,可沿径向引出。
(5)标注尺寸的符号
  • 标注直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Φ”;标注半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Φ”或“R”前再加注符号“S”。
  • 标注弧长时,应在尺寸数字上方加注符号“⌒”。
  • 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

当需要指明半径尺寸是由其他尺寸所确定时,应用尺寸线和符号“R”标出,但不要注写尺寸数。

知识点拨

尺寸标注中的尺寸线、尺寸界线用细实线。尺寸数字中的数据不一定是标注对象的图上尺寸,因为有时使用了绘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