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在铁路军事运输中符合什么条件可开行军用列车?

在铁路军事运输中符合下列条件可开行军用列车:

(1)客车或自备客车10辆;

(2)代客车20辆(客车或自备客车1辆按2辆计算,以下同);

(3)人员、物资车混编20辆,其中特种部(分)队按15辆;

(4)物资车40辆;

(5)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或其他重要军事运输,虽不符合开行军用列车的条件,但必须开行军用列车时,铁路局管内的由驻局军代处与铁路局确定;跨局的由总后军交部与铁路总公司确定。